本來不願意去回答這個問題。
但是事發己身。就說出來一下。
曾經我為人做過擔保。
金額不大!
當時沒看清什麼權屬範圍的擔保。
然後。
借款人跑路了。
在合同上面。明確說明了,規定時間內,借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擔保人負責!
所以。錢算是墊上了!
後來!
仔細的瞭解了一下擔保這個詞的意義權屬還有概念。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
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因此。在回答你之前。
自己可以先自問三省!
你的欠款協議裡面,你的擔保屬於哪種?
承擔比例去到哪裡?
責任分擔屬於連帶還是全責?
一般來說,人死債消!!
但是擔保在內的需要看擔保的內容是什麼!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必須要還這筆債務,不然還要擔保人幹啥。
要看擔保合同裡有沒有約定,如果約定一般保證的話,債務人的錢先還,不夠,債權人可以像擔保人主張剩下的錢,如果沒有約定什麼保證的話,那慘了,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錢。還有個時效性忘了怎麼說的。
擔保人是起一個債務見證作用,如果債務人不還錢,擔保人必須負責,而你這情況是債務人死亡,所以擔保人有義務協助你處理債務,按法律規定,誰繼承嘞債務人的遺產誰就繼承嘞債務人的所有債務,擔保人可以協助你追債。
首先要搞清借款為什麼要請擔保人,擔保人可不是證明人,擔保人就是有人向你借款時你怕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而提供的保障,所以借款人死後必須由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債務。
這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法律解釋。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但同時擔保人獲得追償權,可向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
無特別約定情況下,擔保人等同於借款人。
必須償還,因為法律就這麼規定的。如借款人有遺產的話,你可以向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
擔保人可以先去查查死了的借款人是否還有錢啊,有的話肯定還是借款人的錢來還,實在不夠的才應該由擔保人還啊!
一般意義上的講,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擔保人就是那個廟。否則要你擔保人能幹什麼?
借款有一筆保險金,到保險公司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