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研究生期間發表的專利,今後如果有人想買這個專利,是不是沒有學生的事,都是研究生老師一人操刀?使用者37555676203066792020-06-29 10:45:24

沒有“發表專利”這個說法。

專利是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的,不是發表出來的。申請授權後有相應的專利權人。

如果你說的是專利,那得看看你自己是不是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人,還有你是不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有些大學的老師申請的專利,專利權人是該大學,也就是大學作為支配這個專利賣給誰的人,也可能有老師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專利權人是他自己的,這時他對這個專利進行支配。

這就要看你和這個專利是什麼關係,如果你是專利權人中的一員,那麼你就有共同支配它的權利。如果你不是專利權人,只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則你只有署名權(就是專利公開的時候上面有你的名字)。

另外,如果你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最後這個專利是以大學的名義申請的,則這個專利就作為職務發明了,這樣在這個專利授權後,這個大學理應給你一些獎勵和報酬(這是專利法規定的,看你自己得到過沒有)。不過買賣專利這個就跟你沒關係了。

如果你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而申請時你老師獨自以自己名義申請,他申請時發明人一欄沒有計你的名字,則這個專利他就作為非職務發明了,這樣在授權後,他就獨自支配這個專利了。倘若他不以學校名義申請,也計了你的名字,則你也應屬於專利權人,有權共同支配。

總之,理應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的,若以個人名義申請,則大學有權起訴他。理應屬於非職務發明創造,且你也理應屬於發明人而他“獨吞”了專利時,你也有權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