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肄業,請問退學肄業一般需要什麼手續?rlpuf22882019-10-23 11:22:32

辦理程式: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送教務處稽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作退學處理。經批准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檔案公佈後的1個月之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按規定發給相關證明。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擅自離校者,不發給任何證明1。*自動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多次多方勸阻無效,由分管學生的副書記和指導員簽字報學院領導批准。學院領導同意簽字並蓋公章後,教學幹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因學業勸退退學的學院將符合勸退條件的學生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因病退學的由學院根據醫院意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逾期二週未註冊退學的由學院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因出國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學院領導審批後轉學生處、教務處會籤,報主管校長審批2。主管校長審批後,編文號列印退學檔案下發至學院,學院接到文後通知學生辦理退學手續(一個月內),並將退學檔案影印件蓋院章後交給學生,學生到校教務管理辦公室開具離校通知單,離校通知單辦好(各部門)後,攜學院開出的成績單,到校教務科開具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