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撫,總督等官職相當於今天的什麼職務,具體負責哪些事情 匿名使用者 6級 2015-11-10 回答

總督巡撫都是起源於明朝的地方官職,最初是中央政府臨時性委派管理某一個或者幾個行政區域內的軍政事務的高階官員,後來逐步成為有比較固定轄區,比如明朝的三邊總督、薊遼總督等等。清朝入關以後沿襲明代制度,巡撫為一省最高的行政長官,兼管軍務,而總督則是為數省最高的軍政長官,但是早期總督轄區不固定,比如浙江早年單獨有總督,到乾隆後才設立浙閩總督,又如洪承疇曾經擔任過湖廣、廣西、廣東、雲、貴五省總督,以後再也沒有過如此大的總督轄區。一般來說清朝的總督轄區在乾隆年間才算正式固定下來。

總督的全稱是“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某某等地事務”,巡撫則是“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地事務”加兵部尚書、侍郎頭銜是為了可以管理軍官(清制提督以下帶兵武官見兵部尚書侍郎用堂參禮,也就是武職從一品的提督見文職正二品兵部侍郎也要按屬下見直轄上司的禮節)加都察院都御使、副都御使的頭銜則是賦予督撫一監察大權,因為御史可以望風言事,直接參奏各級官員。

總之督撫基本上是軍政司法大權一把抓的封疆大吏,相對來說本意上總督是以軍務為主,兼管行政;而巡撫則反之,但是清乾隆、嘉慶以後則這種區別基本上湮滅了。理論上來說督撫之間只是品級有差異,並沒有上下級的隸屬關係,但實際上巡撫的行政施法,尤其是軍務的處理上是要聽直轄總督的“主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