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強調,希伯來文的“נָחַם ”在中文和英文被翻譯成後悔。
但是並不完全符合原文的意思,因為這個詞可以用來表達憂傷,感嘆,改變做法或改變心意。(不像中文這樣偏向“做錯事為前提的後悔”。)
創世紀6章6節可以翻譯為“耶和華感嘆他曾經造人在地上”7節也一樣。
這個詞的翻譯問題被我國噴子反覆利用,基督徒們笑笑就好。聖經中耶和華的“後悔”實際上是一種違約條款,當人違背耶和華的時候,祂行使違約條款而已。見耶利米書18章,耶和華對耶利米的話。
至於人的後悔,人會有這樣的情感很正常,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即便始祖沒有犯罪,他們一樣可以為某種事情像上帝一樣,“後悔”也就是表達他們的憂傷,感嘆,改變心意。
在人犯罪之後,上的賜給他們的良心律告訴他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使他們有後悔的能力,為得是約束和限制罪惡的蔓延,免得人類早早的自滅。這是上帝的普遍啟示。
要是沒有這個約束,人類早就自我毀滅了。
因為錯過了會後悔,而後悔很難受所以人們才會珍惜遇到的每個人
後悔並非沒用。
後悔的意義有二:
1.對個人,後悔能夠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事實上人類的經驗之所以被記憶,就是由於後悔的負面情緒。如果一點情緒都沒有地做過去,談何改進提高呢。
2.對族群,後悔不僅是一種情緒,更是一種有帶動性的行為。
比如某某破產後很後悔,這種行為就會提醒別人 “投資需謹慎”。這個生理機制不僅是對當事人有效,
更是一種高效的群體警告效應,能夠提升整體的競爭力。
面對相似的情況,整個族群就可能以更微小的代價度過類似危機。
後悔不是上帝給你加的,後悔出於自己的認知,價值觀!很多時候很多事當時做的時候都覺得很好,哪有後悔的事,後來呢?人沒變,變化的是你現在的認知和以前的認知,價值觀不同了,感受和原來不一樣了,所以才會後悔!
你去問上帝吧,看看他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