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留置措施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05-07 回答

不可以會見。

留置措施這是國家對於所有公職人員的特別規定,即任何職務犯罪,必須先處理黨紀、政紀(公職)問題,再處理刑事犯罪問題。也叫“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即是對公職人員的保護,又是對公職人員的嚴格要求。

因此,公職人員設嫌職務犯罪實施調查,律師不得介入是政治行為的黨紀政紀調查。不是刑事偵查,這是符合法制原則的,也是中國特色的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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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第二十二條規定:

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1。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2。可能逃跑、自殺的;

3。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4。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採取留置措施後,律師可以會見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05-07 回答

1、根據現在的《監察法》規定,律師不能會見。

2、到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候,律師可以會見,查閱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