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今日說法》的一期節目,是一起保險理賠訴訟案例,又給我的工作帶來了思考。

案情是一家三口在高速路上駕駛,兒子是駕駛員,父母為乘客。遭遇大貨車追尾,這場突發的慘烈車禍令三人均在事故中不幸遇難。

駕駛員的叔叔在清理遺物的時候,看到了一份保險單,事故中的駕駛員為被保險人,他的母親為受益人,交通意外身故屬於這份保險單的責任範圍。

叔叔一開始以為人都不在了,合同也無效了。但叔叔還是抱著為已故親人討個公道的心態,去諮詢了當地的律師。得知保險合同有效,便開始聯絡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在理賠的過程中遇到了問題,最終提起了訴訟。保險公司對事故本身沒有爭議,認為該賠,但是不確定該賠給誰。因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同一場事故中去世,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金就成了被保險人的遺產,該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但非常遺憾的是,這起案例中,被保險人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指定誰是繼承人。

案件最終的結果是被保險人的叔叔、姨媽等親人繼承了理賠金。背後的法律依據是《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關於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這個案子其實就是《保險法》、《繼承法》中關於死亡時間順序的推定不一樣。以後執行《民法典》,相信遇到類似的問題會變得容易解決。

看到這起案例,我認為值得保險消費者關注的是以下問題:

1、現在很多保單是電子保單,如果遭遇保險事故,家人根本就不知道保單的存在,理賠申請從何談起?

2、即使有紙質保單,但是家人不一定清楚保單的作用(年幼、年邁、完全不懂保險都有可能),或者紙質保單損毀了,理賠申請又從何談起?

我的建議:

1、聯絡自己的保險顧問,將家庭的保單做一份保單整理的資料。

2、確認這份資料無誤,將整理資料告知家人,同時最好告知至少一位自己信賴的朋友。並告訴他們保險顧問的聯絡方式,遇到保險事故第一時間聯絡保險公司或保險顧問。

3、在保險顧問那裡留下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式。

幾年前我就和朋友把自己的家庭保單整理成了excel表格,告訴對方,每次我們的保單發生變化之後,都會及時更新並告訴對方,當然,現在有了更好的方式。形式不是最重要的,關鍵保單的存在、價值需要讓信賴的人知道。在一些突發情況之下,有人能夠替自己去聯絡保險公司兌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