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上了熱搜……

說老實話,莫名其妙、稀裡糊塗,這個通告,看得我雲裡霧裡,著實看不懂浙大這一波神操作:

強姦罪?緩刑?努某某(這種姓?)、留校察看?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第一波看不懂的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是犯了強姦罪,

至少不應該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嗎?

為什麼才一年六個月?

我在網上檢索到一份判決書,該犯罪分子是判處了2年有期徒刑,判決書中寫著:

因為犯罪中止,所以減輕處罰;

因為自首+積極補償,所以從輕處罰。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這裡,有兩個名詞: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

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

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

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

綜上,自首+積極賠償,也只是從輕處罰,至少也要判3年;

而倘若犯罪中止,倒是有可能減輕處罰——不過沒有看到努某某的判決書,所以不敢貿然下斷言。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準備檢索一下他的判決書,遺憾的是:竟然沒找到……

從網上找到一張截圖,截圖顯示:努某某的判決書,不予公開。

這就有意思了,

判決書不予公開只有一個原因: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嗯哼?

是的,這雖然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可為什麼別的強姦犯的判決書都要公之於眾,唯獨這樣一個浙大的民族學生的判決書不予公開呢?

到底是因為浙大在杭州的牌子較響,出於保護浙大學生的目的,所以不予公開?

還是少數民族身份的加持,使得該生獲得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判決書不予公開?

既然輿論已經熱起來了,我們不妨蹲一個瓜,

等等看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是否有相關的說法。

最令人驚愕的莫過於神之操作:

“強姦犯,竟然只是留校察看?”

嗯,是的,你沒有看錯,的確是留校察看。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查到了一份《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其第十一條第三款如下:

“(三)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的,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終於看到了,

對於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可以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

所以,浙江大學的這波操作,妥妥的用足了自由裁量權,挽救式處罰:

拯救強姦犯!

只是這紙通告之所以引發輿情,說到底是人們質疑,

該強姦犯為何被處以如此輕的處罰:只有一年半,還是緩刑?浙江大學為何給予該生如此輕的懲處,僅僅是留校察看?

對於前者,因為判決書神奇的不予公開,目前我們還不得而知;對於後者,浙大當然是有充足理由的: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劃重點:初犯、強烈悔罪(怎麼悔罪的?朋友圈繼續秀恩愛)、民族貧困地區(只是貧困地區,並不一定是貧困戶,注意區分,國家級貧困縣也是有富豪的)、教育挽救民族學生……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看到這裡,總算明白了,如標題所講:

浙大對犯了強姦罪的民族學生給予挽救式處罰——留校察看!

既然浙大如此愛護一個強姦犯學生,那我也只能弱弱的祝願浙大的女生:

做好防狼保護!

一個對強姦犯如此寬容的高校,能同時對受害者也這般無微不至的愛護呢?我不曉得答案!畢竟,馬上要報志願了,只能提醒高三的小姑娘們,擦亮眼睛:

來浙大讀書,請自備防狼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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