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國內反洗錢義務機構在反洗錢監管方面表現如何呢?接下來,我們透過這半年的處罰資料,來洞察今年反洗錢監管的趨勢和動態。
大罰單出現地域相對集中
北京、廣州
被處罰金額明顯高於全國其他區域。北京總處罰額為9351萬元,廣東總處罰額為
6707萬元
。北京主要罰單來自
股份制銀行和支付機構
,分別是: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北京新浪支付、開聯通支付、銀盈通支付。廣東特點顯著,主要罰金出自
支付機構
——深圳瑞銀信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機構。
非銀機構處罰額超銀行機構
從2019年與2020年上半年同期資料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到,
非銀機構被處罰額已經超過總處罰的一半
,已經由2019年同期的
44.36%
增加到2020年同期的
52.72%
。
非銀機構的反洗錢合規風險和壓力凸顯
。
銀行類機構處罰情況——股份制銀行佔據半壁江山
2020年上半年
股份制行
處罰額超過了銀行類機構的總處罰額的50%,其中股份制行相較2019年同期
增幅超500%
。
非銀行類機構處罰情況——支付機構獨大
在非銀金融機構中,支付機構被處罰金額獨大,其次是證券\基金\期貨細分領域。
支付機構在上半年較2019年同期處罰額
增幅高達700%以上
,增長非常明顯。
同時,證券\基金\期貨及其他非銀機構(包含財務公司、金租公司、信託公司、商務公司等),也有顯著增長。其中華泰證券被開具1027萬罰單、信達證券也被開出了288萬的罰單。
雙罰制——無論機構還是個人被處罰力度都在加強
2019年與2020年同期,機構被處罰金額均值由
58萬上升到了163萬
,上升顯著。同時,個人被處罰金額均值由
4萬增長到了6萬
,同樣有明顯增長。
處罰原因——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客戶身份識別 成重災區
從這幾筆2020上半年的超千萬罰單處罰原因中,我們可以看到,與“
客戶身份識別
”
、
“
與身份不明身份客戶進行交易
”是佔據最多的因素。
小結
2020年上半年,國內反洗錢處罰趨勢總體依舊是
強監管、重處罰
。僅2020年上半年總處罰金額就已經較2019年全年
增長46%
。處罰原因方面更加細化,其中“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相對出現較多,是造成義務機構被處罰的重要原因之一。
透過2020上半年反洗錢處罰資料來看,反洗錢義務機構尚需提升
反洗錢合規意識
,不斷提高
反洗錢合規能力
,從形式合規真正做到
實質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