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就要把全部心思和時間用在科研上,不要去搞應酬、交際、評估會議等等。
行為負面清單完全有必要,完善院士退出制度也完全有必要。
這就像大A一樣,之所以橫了這麼久,還是該罰的該管的沒罰沒管,該退的股票也沒退,佔著坑浪費資源。
虛擬幣也是這樣,沒人管就被馬斯克割韭菜,大鱷為所欲為。
科研也是一樣,院士頭銜當然要給到真正的科學家,給到真正有實力做出貢獻的科學家。
做白酒的,可以轉行去晶片,這樣評院士才有希望。
大概是一個積極的訊號
從前由於我們對於知識分子的尊崇,院士的社會地位極高,並且在一些人心中院士必然是兩袖清風,德才雙馨,甚至是越老越有大家之風範,簡直要讓院士們“配享太廟”
而自從裴鋼事件開始,院士就被拉下神壇了,院士這個身份從此只代表其過往的學術成就(以及能量),不再是全民族最聰明,偉大,乃至善良的一批人了
人民的眼睛未必時時是雪亮的,但也不至於永遠被矇蔽,大家逐漸明白院士和院士是截然不同的了,袁隆平院士和吳孟超院士逝世,真心為其哀悼者總有百萬千萬,而一些造假的院士只能被人人喊打,即便未來他們老而將死,人民也不會流淚,傷心者恐怕只有他們的門徒了,傷心自己失掉了靠山
謝邀。
儘可能不要去“神職化”某些崗位;如果不得不做,那就儘可能不要讓榮譽頭銜掛上太多利益。
我一箇中科院老哥對院士制度的評價就是:
“終身榮譽是給快退休的,業務帶頭人肯定要搞競爭淘汰的嘛。”
就這麼簡單。
院士基本等同於終身榮譽。近年被取消院士稱號的,查了一下好像也就三人,都是因為貪腐問題。
其中比較特殊的是李寧院士。他14年被拘留,關而不審拖到19年12月30號才第一次開庭。直到20年李寧院士在二審裡認罪認罰後,中國工程院才在今年的1月11號取消了李寧的院士身份。
其他兩位都是一被立案調查就取消院士身份。因此當時很多媒體說李寧是“新中國第一位被如何如何的院士”,還真不完全算口嗨。
跑題了,總之院士是有“終身成就獎”的屬性的。
如果單純只是個榮譽頭銜,其實沒啥事;問題是有太多的資源被繫結在這個頭銜上了。
我以前提過一些“學閥”的牟利模式:
例如地方要搞產業規劃,肯定要請一票學術界的人來出建議;
這些建議因其專業性,領導們其實是看不懂的;
一旦這些建議被採納,那麼政府基金的投資和國有訂單的採買意向,往往就會一道被定下來。
很多地方上幾百億的產業投資,有時候真能幾位院士帶學生出幾份報告就敲定。因為地方只知道五年計劃裡鼓勵做這些,模模糊糊聽當地部分企業家也支援做這些,然後錢也能從國開這些地方批。
但具體怎麼做,領導不知道,自然會求教於體制內的學術權威。就算不靠譜責任也輕些,畢竟這些意見來自於官方認證的身份(況且院士還是副部級)。
在這種資訊壁壘下,“報告我出的、報告裡的推薦公司是我學生開的、報告裡推薦的裝置公司是我做顧問的”,也不那麼奇怪。
為什麼很多科研打工人還是熬得住,因為要真能渡劫成功飛昇成學術權威,其實是有一定的政治權力的;而且這種權力因其資訊壁壘,外界還很難挑戰。
這樣的一個身份,肯定要有點競爭和退出機制的嘛。
中國人民總體上是尊重知識分子的。你看看近期幾位院士的離世,哪怕好幾位並沒有袁隆平的知名度,評論區裡還是有很多人在自發悼念。
民心寶貴。
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其實不用取消終身榮譽這塊。主要是把榮譽歸榮譽、幹活歸幹活。
榮譽的少出去站臺。到地方落個點,地方政府投個三五千萬,本尊一年未必能去一次,這種事就少整了。
企業的俗事很難躲,畢竟學術也是需要帶老闆們的資瓷滴。但在政府採購訂單上,照著企業的產品引數來寫採購意向的技術指標,這種事也少整點。
科研效率這事交給科研大牛們聊。從我個人接觸過的一些產城專案(就是掛產業的羊頭賣房地產的狗肉)來看,確實存在越來越多的學閥現象。
說他們壞,他們拿的不算太多;說他們不壞,他們拿的不多,但很容易帶偏整個地方政府。(你搜搜自己老家+院士的新聞,搞不好就能搜出幾年前該院士對你老家某產業的資瓷、老家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最後的一地雞毛)
現在要是地方上的智慧城市專案敢做同行評審,學術帶老闆們得拎著板磚開會。
總之,有很多隻是買賣,按買賣標準來判斷就好。
今天是全國科技工作者日!
如果,如果此前對
“院士行為負面清單”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如果以前的
“院士退出制度”
還沒有完善,或是還沒有
“從嚴完善”……
那李院長此舉自然是
順天應人,大合人心
,畢竟中國工程院非一般的重要。
嚴進嚴出
,
是對國家和人民負完全的責任
,沒有任何話說。
能說什麼呢?
百度了一下中國工程院相關內容:
1994年6月3日,中國工程院在北京成立,同時設立院士制度。中國工程院院士每兩年增選一次。
1995年,《中國工程院章程》正式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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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撤銷院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中國工程院章程》的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主席團審查認可後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
……
最後,為院長李曉紅點贊!
看官大人也可以順便我點一個(賴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