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在家看了彭于晏參演的新電影《熱帶往事》,故事發生在1997年的廣州,一個潮熱的夏天。鏡頭裡充滿了潮溼、悶熱的感覺。王學明(彭于晏飾)是一個空調維修工,看起來性格很悶,甚至和女友的約會也提不起他的興趣。出門看電影之前,王學明慢悠悠的把瀕死的魚從魚缸裡拿出,漫不經心的啟動車輛,甚至一頭牛都可以橫臥在路中央攔住他的去路,這些細節刻畫更凸顯了王學明的悶。他繞行走田間小路,收音機裡播放著開獎記錄。他低頭點菸的時候我就在想,會不會要出事了,這時呼機響了。

《熱帶往事》之別樣影評(罪名解析)(一)

截圖來源於網路,僅作學習交流使用

王學明低頭拿呼機的功夫,“duang”的一聲巨響,車撞到人了,王學明嚇壞了,他顫抖著下車檢視,看到一箇中年男人躺在地上。王學明不敢靠近檢視,趕緊開車逃走。看到這裡,我的第一個念頭是:別跑啊,也就是個交通事故,趕緊報警。可是,電影的轉折點就在這裡:他選擇了逃逸。

《熱帶往事》之別樣影評(罪名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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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轉行之後看電影的關注點都由之前的揣摩故事情節、人物心理改成現在的罪名大解析(以現行刑法體系論),本系列包含劇透,請謹慎閱讀。

一、王學明開車時低頭拿呼機,撞到了梁某(影片中顯示王學明逃走時,梁某的胳膊還在動,並未死亡),然後開車逃走,逃逸後擔心被發現或是良心不安,再次返回現場。回來之後發現被害人梁某已經死亡,王學明自認為是自己開車撞擊梁某,且未及時救治導致梁某死亡。他害怕被人發現,便拖著屍體扔到了坡下。

假定梁某是因車禍死亡(劇中不是。梁某的死,另有原因),此時涉嫌罪名:

交通肇事罪,逃逸、事後拋屍的行為屬於加重情節。

但如果被害人當時未死亡,王學明知曉其仍有生命特徵,依然進行拋屍,進而造成被害人死亡,則王學明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可能判處的刑期:

交通肇事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

原地等待,保護好現場,並撥打110和120(詳見本公眾號《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操作指引)。因梁某並未死亡,且雙方責任未定(即使死亡,定責之後可能也是承擔民事而非刑事責任),如果救治及時王學明可能只需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