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累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因此,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前罪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2、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罪;
3、後罪也應當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一般 累犯 認定的3個條件分別是:犯罪分子有前後罪,前且後罪是在前罪服刑完畢或者特赦後5年內再犯;前罪和後罪都是處 有期徒刑 以上的刑罰;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要年滿18週歲。
認定累犯首先是前後兩個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其次是前罪執行刑期未滿五年 ,最後一點是後罪需要判決實刑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