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數量規定?使用者14234310306262022-05-03 23:23:45

機要通訊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公務用車數量規定?使用者65585692466612021-03-11 21:40:44

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含工勤人員編制)在25人以內可配備1輛公務車;超過25人的單位,原則上每25人配備1輛公務用車。特殊部門因工作需要的,確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的,可申報批准後增加公務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