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鑑定報告程式流程?Miss隨2021-07-22 22:36:51

醫療鑑定的流程可以參照下列程式進行: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利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聽證鑑定申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十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審查。

3、四十五日內作出醫療鑑定報告。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