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漏”屬於文物倒賣嗎?高階小魚4X2022-07-03 14:47:24

檢漏可以是倒賣的前奏,即賤買高賣。也可說低進高出。如果接下來是收藏,就是買著了。文物是文物,寶物是寶物,不可同日而語。但又不可一概而論。有的既是寶物,又是文物。有的是文物,有歷史價值卻不是寶。當然也有的什麼也不是。贗品,現代仿製品。

“揀漏”屬於文物倒賣嗎?一目瞭然古陶瓷2022-05-30 22:21:51

認真回答一下:

一、幾個前提要明確:

“倒賣文物”屬於違法;“撿漏”得是撿個真漏,是超值價格買到了大開門的、文物品級的老物件(老物≠文物),撿個大瞎活自當寶貝,就不要往這裡靠了。

二、《刑法》的規定擺在

這裡

,這是沒彈性的規定

法律規定1:

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所以,

國家打擊的是將這類文物進行盜掘和買賣的,民間個人文物的正常流轉不在此列

法律規定2:

《刑法》第326條:倒賣文物罪,是指

以牟利為目的

,倒賣國家

禁止經營

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就是說:

(1)如果買賣的不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且不具備情節嚴重的要素,就不屬於倒賣文物罪。

(2)情節嚴重是指

A、倒賣三級文物的,

非法經營數額

獲利數額較大

的;或者

多次倒賣

三級以下文物、

倒賣三級以下

文物多件的等情節。

B、

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

,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或者倒賣稀世國寶的等等,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3)構成倒賣文物罪的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這裡就不用法律語言了,比如“法人、組織”,重點說“個人”)。

(4)必須是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

(5)另有“非法向

外國人

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刑法第325條):指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的有關規定,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

私自出售、贈送

給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外國機構的行為。這裡包括了個人收藏的文物,只要是國家禁止出口(出境)的文物,不論是出售還是贈送給外國人,都構成此罪。

法律規定3:

“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 1992年國家文物局等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通知》,規定了禁止經營的文物範圍,是指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的

一、二、三級珍貴文物

以及其他受國家保護的具有

重大

歷史、文化、科學

價值

的文物。

三、個人買賣文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個人可以透過下列方式取得收藏的文物: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購買。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2、個人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1)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2)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3)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說說“揀漏”與文物倒賣

1、其實“撿漏”不是“倒賣文物”的關鍵要素,只要不構成“倒賣文物罪”規定的條件,撿漏屬於難得的機遇巧合和運氣,但這種機率往往比自己認為的機會要低的多。

2、是否構成倒賣,這“漏”物的來源其實很重要,不論是賣家家傳、賣家個人所藏、因為急需用錢等原因出賣,前面法規說了,“依法轉讓”是可以的。怎麼叫“依法轉讓”,就是上面“

三、個人買賣文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說到的。

3、如果賣家以賺錢盈利為目的,賣的是國家禁止經營銷售範圍裡的文物,買家“撿”到這樣的“漏”,就做實了賣家倒賣文物的罪行了;而對於“漏”物來源,買家如果明知道這“漏”屬於國家禁止擅自買賣的還去買了,不論低價撿漏還是高價買入,都是“故意”一起參與倒賣了,只是量刑輕重問題;如果不知是禁止買賣的文物而低價買的“漏”,買家不屬於倒賣文物罪,但如果被查到,過程非法,交易無效,東西肯定不歸你所有了。所以,來路不正的,即使是好東西,也別入手,不然只是過手一瞬間。

4、明知自己“撿漏”的文物來路不正,屬於賣家

偷盜搶劫來銷贓的

,低價買了這個“漏”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交易,要被公安追贓沒收的,但這種交易不屬於倒賣文物,購買犯罪贓物也是“竹籃打水”;如果經常專門收購買入各類贓物,不論是不是文物,肯定也被法律追責。

五、個人已擁有的文物

1、個人已經合法擁有的文物是個人的資產,屬於個人所有。但屬於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即使是個人所有,也只能在境內流轉,或國家文博機構購買(收購),不能直接劃歸國家財產。只要文物還在中國境內,那麼就還有研究用途和回收的可能,這也是現在我國的做法。

2、有的貪腐人員家中查沒到的大量文物,經過甄別,屬於受賄或其他職權手段非法謀得的,會沒收上交國家,劃歸文博單位保護和管理。

3、如果是國內拍賣時被外國人拍得……請查相關拍賣法規,瞭解禁止出境文物是否可以上拍等管理規定,這裡重點說撿漏與倒賣,無法再窮盡各種情形。

“揀漏”屬於文物倒賣嗎?銘家398695262022-09-08 02:20:26

指望古玩賺錢,真是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