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法有條律,法律是有尺寸的,不是陣營敵對,不是你死我活鬥爭,不是當權殺死人絕對不會有人找理論,簡單賊不至死小道理,法律是根據不同性質的犯罪事實量刑定罪,律師有著合法的公證督促性。
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職責所在,也是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不存在什麼該不該
我覺得嫌疑人在法院最終宣判其有罪之前並不能確認其為罪犯。律師制度本身就是盡最大可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舉措,對本案勞榮枝來說也是如此。本題提問就是在先認定勞為“壞人”及“共謀殺人”是不妥的。我覺得律師依法履職是確保司法公正的,沒有辯方觀點意見,控方一邊倒的意見就可能影響到合議庭的容觀正確的判斷或釆信,進而影響公正判決。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最大的權益,最輕的判決,就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良知。那是他們的本質工作。就如同廚師炒菜,環衛工人打掃衛生一樣,都是在儘自己的職責!同時,律師也是完善法律體系,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冤假錯案的重要力量!至於是不是壞人,那要由法庭做出裁決,在法庭判決之前,都是嫌疑人。那些整天喜歡把律師這個職業妖魔化的人,才是建設法治社會最大的障礙。
這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也是刑法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包括家屬申請都可以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免費的法援。
在刑事案件中,不存在壞人與好人,只有犯罪行為人與非犯罪行為人,即有罪或者無罪,一個正在服刑的故意殺人罪犯救起一個跳水自殺的人,罪犯是好人還是壞人?律師為勞榮枝辯護是職責所在,可惜他沒有提供值得借鑑、學習的辯護方法。
法律規定的給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不存在應不應該的問題!只要是合法的,律師都可以接受該項委託業務,並依法為其提供辯。如果犯罪嫌疑人無經濟能力聘請律師的,司法行政機關還會根據有關規定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律師的職責在於將事實拿到法律框架中進行解釋。
律師可以理順控辯雙方描述的事實關係,用法律條款進行分析,並提供給法庭作為判決參考。
辮護律師的職責是,進行無罪或者依法減輕處罰呈述。這是一個專業操作過程,為護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當然,判決結果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
如果上述程式都正常,律師就無可非議。
律師的辯護是職業,他的眼中只有當事人並無好壞之分,但辯護的基礎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以歪曲事實逃避制裁為目的,這是一個律師的職業素養,更是一個人的良知。
律師替罪犯辯護是職責所在無可挑剔,但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挑法律空子替罪犯脫罪就是知法犯法
幫助檢視證據的連續性。
謝邀。老話題了。在末判決前“好”與“壞”都是不成立的,均以“嫌疑人”稱呼。其次律師的職責就是讓委託當事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甚至無損),那是《律師法》規定之該所為,依《法》而辯,依據而論。這才是律師行業存在的意思。
辯輸了就應該,強詞奪理辯贏了就是為虎作倀
好人還是壞人是大家一般道德意義上的判斷 但是是否有罪是已法院的依法宣判為準 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應該依法保護 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