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延期土地滯納金標準?使用者17805340062232021-12-08 15:57:29

一、土地出讓金滯納金標準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滯納金規則範:在計算應徵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支出不得扣除。不能能夠稅前扣除的滯納金限於稅收滯納金,即由於徵稅人各種緣由逾期交納稅款而產生的滯納金,例如徵稅人逾期交納停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運用稅、印花稅、城建稅等稅種而產生的滯納金。加處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在土地國有的前提下,中國用土地一切者的身份把土地運用權規則年限內轉讓給土地運用者(國土部請求開發商必需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國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運用權,但是政府部門大多不採取多數祖護開發商,這樣會使得房價暴漲),土地運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上下與土地的用處、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嚴密相關。土地出讓金普通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支付可以多次執行,出讓金總額較大、流程稽核總體所耗的時間很長。因而這種多次支付與常見的“年租制”對比是有所不同的。

土地出讓滯納金的交納規範是寫在各所屬部門建立用地相關法律法規中的,常見的規範是每天按延期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支付,滯納金也是向該局支付的,根據行政複議為準,應由土地管理部門上報,由上級國土資源局或者本級政府來決議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