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撞死人,無賠償能力,父母是否該承擔?使用者18951837091245892020-05-29 05:18:25

諮詢者:

從法律規定上講,父母無義務為子女承擔賠償責任。可以駕駛機動車輛的基本是年滿18週歲以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其已沒有監護責任。只有在無證駕駛情形下,可能發生未成年人駕駛車輛,造成事故;此時,父母具有因監護責任引起的賠償義務。

然,不可忽視的是,如果車輛所有人是其父母,則車輛所有人極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從道義上講,機動車事故造成一死、三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作為情理,絕大部分家人會積極向被害人賠償,從而減輕子女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