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怪不別人,要怪就應該怪交警部門不夠人性化,我讓了也就違章了,違章還罰款扣分,雖然說是可以行政複議,但那時間要花費不少,你去為事時人家公權利的人跟大爺似的都懶得了你,還要讓你去找這個,那個領導簽字,運氣好當天找到就簽了,有的你跑幾次都不一次簽得了,你說這怪誰,本來很簡單的事一讓就完了,有違章打電話說明情況一取消就對了,反而讓車主自已去複議還得看人家臉色,來來回回跑,人家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不能把紅燈變綠燈嗎?希望交通部門可以給特殊車輛開啟一條綠色安全通道。畢竟闖紅燈是有危險的。
我覺得交警部門有必要多宣傳車輛遇到救援車輛時因當及時避讓!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紅綠燈路口處避讓救援車輛不會被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