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特許人能在同一城市授權兩家無範圍限制的分特許人嗎?一幟特許經營2022-03-31 10:21:24

一幟特許經營為您解答: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人在同一城市是否可以授權無範圍限制的兩家以上加盟商,取決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構建和品牌建設計劃、規劃,《條例》本身沒有對此作出任何限制。如果當事人認為特許人不享有商標等經營資源即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可以向特許人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投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如果當事人認為在同一區域發展了兩家以上同品牌加盟商,可由有權的加盟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合同違約或者侵權之訴;如果當事人認為特許人隱瞞了與商業特許經營有關的資訊,直接影響到特許經營活動的,不僅可以向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提起合同解除、撤銷等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