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些需要說明的!
首先,在朱麗去找明玉的時候,明玉明確說過,這20萬算明玉出的!雖然朱麗堅持是自己借的,但看得出,明玉並未把這當成債務關係!
假如,非要從債務角度來講。朱麗和明成婚姻內,借債當然屬於共同債務!
再者,這20萬的用途是給明成父親蘇大強買房!這更是朱麗和明成共同債務!
所以,在這個例子中,法律角度,20萬借貸關係屬於夫妻間共同債務!但親人,一家人相互幫助也實屬應該。應該不會涉及利息,還款期限等壓力!畢竟明玉也做不出來……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