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房子賣了宅基地沒賣,可以要回
這裡面是否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政策問題。
我知道一個買家,房子買了15年了,遇到拆遷,就是給了原房主一套房子。
世上有後悔藥嗎?既然賣給外村人,是賠是讓都與已無關!
如果人家賺了,你現在眼紅,要求退還;假如人家賠了,你會給予補助嗎?
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便可明瞭!
農村的自建房,國家有規定不能與商品房一樣能自由買賣。就是賣了,建房的的土地屬於村集體的。賣給了外村人。這要按法律程式來處理此事。
不可以的
買賣不合法,去把錢退了,給點利息,把房子拿回來。能不能拆遷就列外說了
這個首先需要了解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農村土地性質是本村集體土地,歸本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歸本村村民居住使用,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出售的權利。
外村村民戶口不在村裡,不是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不能購買房屋。拆遷后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會有產權,可以出售。
所以農村土地拆遷前即使出售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要回。房屋購房款和利息需要退給對方。
肯定不合理啊!打官司也打不贏的
這問題就要看雙方的買賣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如果手續不齊全也沒有過戶,是可以要回去的。再如果有正規的手續,經過了公證,繳稅過戶,並且有房產證賣方還想要回去,那純粹是耍流氓!
合理不合理,一般會從兩方面考慮。一人情世故,二政策法規。
這件事情如果從前者考慮,要房子的人有點見錢眼開。但話說回來,在強大的金錢面前,誰的內心不波瀾呢?
既然回來要了,那就不管人情世故了,那就遵循政策法規就好了,說其他都是枉然。
任何東西賣了就賣了,看到拆遷想反悔,沒這個說法,你是賣,而不是租,借,如果我買了3斤肉,3天后發現肉臭了,還給賣肉的行嗎?
再說房子你賣給人家了,由於房子漏雨須修理,在修理過程中人摔傷了人找原主人行嗎?在實踐中有很多都是合法不合理,關於房屋賣買,不管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一旦成交,都必須辦過戶手續,
你的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在要回去是不合理的。
買賣協議,就是先君子後小人,否則,就是揣著明白著耍流氓。
不合理,不過利益驅使,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做。利益是不講道理的,擺在面前誰不要?換作是我,也要厚著臉皮回來爭一爭。
現在這樣的問題太多,農村人缺錢的時候把房子賣了,拆遷又來要房子,最後白嫖拆遷款,還受法律保護。弄得很多農村人都這樣做,真是道德淪喪。
明知道農村住房屬於集體所有,私人不能買賣,卻還有那麼多人明知故犯。買房的最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賣房的也違背自己的良心,鬧得不可開交。
法律就應該重新出臺一項政策,一旦發現此類事件,相關交易合同無效,沒收交易房款,雙方收取雙倍房款作為罰金。這樣就會完全避免這類事件發生。
世間自覺的人本來就少,很多人打法律的擦邊球,甚至很多人利用法律為自己謀利!儘量完善法律,避免居心叵測的利用法律漏洞做危害社會風氣、危害大眾的事情。
如果是經過全體村民簽字同意的合法買賣,不存在要回來的問題。如果當初買賣沒有經過全體村民簽字同意,買賣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可以要回,退回買賣款項和合同其他約定的補償。屬合法。但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