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人利用承包集體土地建墳墓地可以嗎?土地論壇2017-10-10 16:24:56

根據現行的法律來說,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承包集體土地屬於耕地或林地,如果在上面上面私自建墳墓,一般說,在地面上都有一定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包括大的陵墓,小的如建碑立標誌,在墓地範圍內就不能不再耕作農作物了。這種行為違反了:

1、《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條中禁止佔用耕地(包括個人耕

地和自留地)、林地作墓地的規定;

第十五條,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2、《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中單位和個人不得擅將承包經營的土地,或依法

確定給個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用來建墳的規定。

目前每個村裡都有自己的“農村公益性墓地”,這個是隻能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務,不能進行買賣。而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如果本村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夠用,需要新建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才可以拿村集體的地作為墓地使用。

而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一些較偏遠的地區,基本上沒有嚴格按照這個法律條例來,一般就是請風水先生在自家山地看塊地方,找村集體報備一下就可以建墳了,但目前國家正在加大這一類行為的整頓力度,因此最好還是依法來辦,萬一剛好整頓到了你們村,到時候不僅要被罰款,還得遷墳。

另外,如果你家的承包地被其他人佔用建墳,綜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土地管理法律和殯葬管理法規,你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