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款3千卻給3萬,要求退回卻被銀行趕出門外,對此你怎麼看?熊貓投資2018-03-10 20:51:51

厲害了,我的行!真的是做到了離櫃概不負責!狠起來,連自己的錢都不要,先來看看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後面我們再來分析分析這個事件。

一、事件回顧

2011年6月5日下午,臨近端午節,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門一銀行取款時,去取錢的時候已經下午4點半了,當時拿著幾天前才存進3000元的存摺,然後在一個櫃檯要求全部取出,手續完成後,銀行服務員將錢放進一個信封。拿到錢後我就急忙往金橋市場跑,所以當時也沒有發現銀行多給錢。

就在杜女士到銀行附近的金橋市場為兒子選好物品準備付款時,才發現自己原本取出的3000元現金,現在竟然變成了3捆未開封的百元大鈔,經過清點,竟然是3萬元之多。

這些錢不是我的,我肯定不能要,銀行服務員意外多付出這麼多錢,要承擔賠償責任不說,恐怕還要受處分!杜女士說想到這些之後,她就急忙返回了銀行。

【第一次】

為了找一個人能夠證明還款過程,最後杜女士半道喊來了自己的朋友蔡先生,但是兩人趕到銀行後,還未說明來意,

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迅速將他們趕出銀行大門,隨後“哐當”一聲將銀行大門無情地關上,然後隔著門縫說:“銀行下班了,正在結賬!”

【第二次】

不一會兒,一輛運鈔車來了,銀行大門開了,杜女士與蔡先生又進銀行還錢,這時這家銀行的一位行長過來了,

說明來意後,這家銀行的行長也是未聽進去,迅速將杜女士和蔡先生關在銀行大門外。

由於擔心今後出現什麼亂子,為了早些將這2。7萬元現金還回銀行,杜女士最後選擇了報警。

【第三次】

“許霆的事情大家都還記得,我好害怕。”杜女士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許霆”。隨後,杜女士和蔡先生在民警的陪伴下第3次找上銀行要還款,

但是銀行給出的答案是:“銀行不差錢!”最後他們又被趕出門外。

最後杜女士只好將2。7萬現金暫時交給派出所保管。

5日晚上7時30分,多付客戶2。7萬元現金的銀行發現賬面現金不對後,這家銀行包括行長、科長、業務經理和櫃檯工作人員才著急起來。隨即該銀行連夜追款,一路向中央門立交橋派出所趕去,一路尋找杜女士的家庭地址和聯絡方式,在確認客戶杜女士已將2。7萬元暫時儲存在派出所時,前來追款的銀行工作人員懸著的心這才放下,隨後工作人員與派出所民警辦理了移交手續。

上述報道來源《揚子晚報》

,看到這裡估計大家一定很不爽,明明銀行的錯誤,卻搞得好像是杜女士的錯誤。只要是個正直的人,估計都想把銀行揍一頓。

銀行取款3千卻給3萬,要求退回卻被銀行趕出門外,對此你怎麼看?

二、事件分析

目前網上只能找到文字,看不到影片,也未說明具體銀行,以該段報道,我個人以自己的工作經歷來說,有兩個常識性的錯誤。

1、第二次中寫道:

“不一會兒,一輛運鈔車來了,銀行大門開了,杜女士與蔡先生又進銀行還錢”。

有在銀行櫃檯工作過的人應該知道,銀行5點關門後,櫃員第一件事就是進行盤庫,何謂盤庫,就是核對尾箱裡的卡、存摺、存單等重要憑證的數量及尾箱中的現金是否與電腦系統裡體現的數量一致,如果相一致,就封箱,等押運車來接車;如果錯誤,就必須要找出錯誤,衝抵差錯,否則除了自己填補差額還得被罰款甚至通報記差錯。

第二次的時候,押運車已經來接錢箱了,此時櫃員不可能尚未盤庫,況且此時杜女士第二次進入銀行說明來意,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情況下,銀行櫃員只要不是傻子,就不可能不重視,這不是270元的事,是27000元!故而這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

2、第一次中寫道:

“兩人趕到銀行後,還未說明來意,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迅速將他們趕出銀行大門,隨後“哐當”一聲將銀行大門無情地關上,然後隔著門縫說:“銀行下班了,正在結賬!”

只要去銀行辦過業務的人都知道,五點下班後,銀行的大門都是關閉起來的,後續的再來的人,根本進不去,因此哪來的“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迅速將他們趕出銀行大門,

隨後“哐當”一聲

將銀行大門無情地關上,”而且銀行的大門都是自動玻璃門加捲簾,

哪來的“哐當”一聲

將銀行大門無情地關上???

3、不合理之處

(1)杜女士和蔡先生在民警的陪伴下第3次找上銀行要還款,

但是銀行給出的答案是:“銀行不差錢!”最後他們又被趕出門外。

我想中國還沒有情商低到這個程度的人,哪個銀行的員工可以說出這種話?即使在傻缺的人,也不可說出這種話吧!況且是在南京中央門!!!如果在鄉下天高皇帝遠的地方,沒有競爭,個別低素質的人員有可能這樣,但是南京中央門這種繁華地帶,銀行競爭極其激烈,而服務是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越發到的地方,服務越好。

(2)6月5日晚上7時30分,多付客戶2。7萬元現金的銀行發現賬面現金不對後,

這家銀行包括行長、科長、業務經理和櫃檯工作人員

才著急起來。有銀行工作經歷的人都知道,櫃員自己賬務出錯,最多就是就是櫃員及主管自己急,怎麼可能還行長、科長、業務經理及櫃員一起出動去找。

銀行取款3千卻給3萬,要求退回卻被銀行趕出門外,對此你怎麼看?

三、備註說明:事件中的許霆案

許霆案是指2006年4月21日,廣州青年許霆與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許取出17。5萬元,郭取出1。8萬元。事發後,郭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潛逃一年落網。2007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對許霆案的一審重申結果,以盜竊罪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追討其取出的17萬3千8百26元。

銀行取款3千卻給3萬,要求退回卻被銀行趕出門外,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