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物權法是如何規定的?429方寸世界2018-11-03 07:32:17

依據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共有物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共有人分割共有物,應當按物權法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辦理。

物權法有關共有物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比如,男女雙方約定夫妻共有房屋不得分割,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離婚時可以分割該房屋。再比如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後,其繼承人作為按份共有人可隨時以要求分割該房屋。)

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如1,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或訴訟分割共有房屋,並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如2,夫妻結婚時購買的鑽戒,離婚時無法達成分割協議,鑽戒切分會減損價值,共有人可以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繼承分割房屋時遺漏繼承人的,其他獲得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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