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限過了對無效合同是何關係?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2019-09-03 13:42:12

您好,合同之訴中,訴訟時效是從合同中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的,即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說明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的合理期間內,債務人沒有履行時,債權人的權利即受到侵害。這就是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 但是,當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自始無效,無效的合同,其約定也是無效的,包括關於履行期限的約定。根據《民法通則》五十八條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五十九條規定“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的合同,自簽訂之日便沒有法律效力,使得民事關係發生變化,由合同之債轉變為侵權之債,顯然不再是合同之訴,而是侵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