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投訴到勞動監察就能很快解決,簡單方便,快速高效。
不建議起訴、仲裁,耗費時間長,流程複雜。
不知道做了多長時間,是否有勞動合同,但是隻要電話投訴就能得到解決,他們會指導你具體如何操作。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要擔心,只做了幾天也沒關係,上海對用工管理還是比較規範。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對企業懲罰更重,對你補償會更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我這些年一直在私人企業工作,遇到過老闆剋扣工人工資的情況,有些工人請假不批准,工人自己走了,老闆被按照曠工處理屬自動離職 扣發全部工資,這些都是違法的。
我建議你可以採取如下辦法:
一,爭取和單位人事部門或老闆進行協商解決。
二,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由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三,諮詢律師事務所,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直接到法院起訴老闆。
我在私人企業幹管理工作多年,見識過很多這種情況的處,勸誡你一定不要用過激的行為去處理。
有空看看和認真熟悉一下有關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內容可以確認:你的情況屬於用人單位犯了剋扣,停發,少發工資行為。你享有特別解除權可以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我是滴水之恩,希望可以幫助到你,請朋友多指點評論關注哈
仲裁下就可
你可以向工廠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限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口頭和書面都可以。
你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拒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日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可能會以你,未做交接等理由進行抗辯。
建議你以後碰到類似情況採取如下步驟:
第一,最好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並對辭職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第二,儲存好離職手繼等相關證據。
第三, 及時行使權力。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為一年。
首先,如果正式書面提出離職單位無權不批准。其次,如果單位現在不批准,那你還是在崗狀態,單位應該給你發工資。因為你離崗幾個月,單位也沒來問一下你什麼情況麼?這屬於單位管理失職。
那麼說一下怎麼維權,打12345市長熱線告知情況大機率是會幫你轉去人社局,由人社局進行調解協商。人社局一般都是幫助勞動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