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借款,另外一方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檸檬說道2019-07-03 17:15:34

這個要看借來的款項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不是看以誰的名義借的款,在婚姻存續期間,雖然是以個人的名義借的款,但借來的錢卻用於共同的家庭生活開支,那麼不管是夫妻哪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的錢,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和義務。除非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的錢沒有用於共同家庭生生活。這在最新的婚姻法有關的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有一對夫妻離婚後,有債主找到妻子要錢,說是她丈夫在沒離婚時跟他借的錢,現在前夫沒錢還債,所以要到她這裡來,但妻子壓根就不知道前夫在沒離婚時還和別人借過錢,所以不認,最後鬧到法院,後經法院查明,前夫以個人名義借的錢是用來賭博,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最終,法院判決,女人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借款,另一方要不要承擔還款責任,關鍵是看借來的錢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用了,另一方就要承擔,如果沒有用,且有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就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