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有個閨女,因為男方是個媽寶男現在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當年的彩禮錢,這合理嗎?大貓媽媽好物分享2021-03-17 21:05:27

這種事情法律不會支援的,因為畢竟結婚三年了,還有了孩子,騙婚的可能性比較小,而且沒有生育的女人,跟生育過的女人是一樣的嗎。這家能夠提出這個問題,說明這家人特別的不是東西,我看回答中有說的,怎麼不能為了孩子湊合著過。我說句實話,分手時侯見人品,就衝著男方家這個想法,就說明這家人家人品極度的敗壞,早撤離早好,有很多夫妻過不到一起了,男方在錢財上沒有那麼算計,畢竟有孩子,這樣的人家離婚了,是損失,這種時刻只想自己吃不吃虧,不管別人的家庭,不配擁有妻子。快點裡,要堅定的離。讓他想去哪告去哪告,法律不會支援他的,不要臉的人在法庭上也不會覺得尷尬的,因為他沒有羞恥心。

最好把事情鬧大,讓大家都評評理,不能私下解決,這樣的人家小鬼多,小手段多著呢,就上法庭上解決,公開的解決,不過你要當心這種人往往是小人,啥下作的事情都能幹的出來,所以你不能太軟弱。要速戰速決,你下手也要足夠的狠,否則後患無窮。當然孃家要給予支援。

我家就是兒子,作為未來的婆婆,我不會允許兒子這樣做的。太下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