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經營者塗改《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這是《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如果是塗改偽造生產日期。以偽劣食品處理。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上述情形是: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就按以上處罰。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第26條】【第1款】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第49條】【第1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經銷塗改已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和經銷塗改未過保質期的食品應區別對待,經銷塗改已過保質期的食品應屬《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八)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按該法第85條“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5至10倍的罰款”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對經銷塗改未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是可以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其經營的商品屬於“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規定的假冒偽劣商品,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對經銷塗改已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和經銷塗改未過保質期的食品應區別對待。
經銷塗改已過保質期的食品應屬《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八)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按該法第85條“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5至10倍的罰款”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對經銷塗改未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是可以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其經營的商品屬於“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規定的假冒偽劣商品,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偽造或者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經營者擅自擦去塗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即構成偽造或者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違法行為,對此違法行為,依據規定第三十三條“偽造或者虛假標註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