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高層公共建築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不小於( )m3?炮三木2019-05-16 14:26:16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 36m3 ,但當建築高度大於 100m 時不應小於 50m 3 ,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 時不應小於 100m3 ;2 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不應小於 18m3 ,當一類住宅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小於 36m3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 12m3 ;4 建築高度大於 21m 的多層住宅建築不應小於 6m3 ;5 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等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2m3 ,大於 25L/s 時不應小於18m3 ;6 總建築面積大於 10000m2 且小於 30000m 2 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 36m 3 ,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0m 2 的商店不應小於 50m3 ,當與本條第 1 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