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民政局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小琰琰2019-07-14 05:37:03

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2、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