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石家莊辦理居住證?單于72017-07-15 20:49:59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縣(市、區)(不含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石家莊居住的非石家莊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