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前的企業將房地產轉移到改制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稅眼看世界2021-06-20 05:28:01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根據最新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規定: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2。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如果投資主體發生改變,則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稅不徵稅政策。

3.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實務中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注意檔案具體細節規定,特別是企業投資主體是否變化的相關規定,必須考慮公司股東變化及經營專案情況,否則可能無法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1)上述改制重組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不能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需要依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2)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於改制重組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3)此項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公告規定可按本公告執行。

改制前的企業將房地產轉移到改制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娃娃也愛國2021-06-19 22:45:50

應該不徵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改制重組後再轉讓房地產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按照改制重組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確定;經批准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為作價入股時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批准的評估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