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問答 為你解答:
是的,而且警方應該介入,這個威脅 + 恐嚇不是一般的嚴重。
我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
、恐嚇他人,
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謝邀。
公開威脅傷害威逼那種,動動嘴皮子,什麼如果再有一次,我就砍死你,或者拿刀捅死你,類似這種目前 還不算犯罪,刑事範圍內,犯罪要有客觀行為和主觀動機,兩者缺一不可,你說的情況裡,只有主觀動機,沒有客觀行為。
如果情形嚴重,僅僅觸犯治安管理法,可以由公安機關處理,但中國現狀,這種民間公開威脅比比皆是,不可能都由公安機關處理。
刑事犯罪領域內是客觀歸罪,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客觀的實際行為。比如殺人,必須拿刀或者放火等類似侵犯身體健康權的行為;傷害也必須打或者導致身上受損這種行為。。。。
絕對不允許主觀歸罪,否則就是法治倒退,人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