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湯大帥2021-08-19 01:29:40

民事糾紛的基本證明規則為:

“誰主張,誰舉證”。

這句話前兩年網友們不是特別愛拿出來用麼?怎麼現在都忘了呢?

讓一篇篇沒有任何實錘證據的小作文就給引導了輿論? 這不可笑麼?

陳露主張她給霍尊花了兩三百萬,應該是她來曬轉賬記錄才對,否則她的主張便視為不成立,為什麼要倒逼霍尊來曬轉賬記錄自證清白?

我認為輿論不應當影響司法,不能因為某人受到輿論的保護,公安機關便可以對其違法犯罪的行為視而不見,依法該如何處理就應當如何處理,因為我們是

法治國家。

到底是不是敲詐勒索,不說立案了,先調查再說吧,視而不見可是不作為的行為。

陳露方爆料稱,陳露沒有主動索要分手費,是霍尊提出讓陳露幫其危機公關,還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大風來往2021-08-19 03:23:30

陳露方新講的故事好清新脫俗啊

原來要900萬是有利於霍尊,是為了幫他,是愛的表現呢 ^^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一個分手8個月,已經有男友的女性,以公佈霍尊在分手之後的私聊言論,斷送其職業生涯為要挾,向前男友要求一筆鉅額賠償費。

還要求賬戶裡有多少錢打多少錢,並倒計時威脅。

有比這更標準的敲詐勒索嗎?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有關解釋,數額較大是指涉案金額2000元至5000元;數額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為起點;

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為起點

“分手費”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有人會問談戀愛,分分手也會坐牢嗎?這樣的刑事風險是存在的。

以吳秀波出軌女演員陳昱霖一事來說。該事件女方父母釋出的公開信顯示,吳秀波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女方陳昱霖以曝光隱私為要挾勒索錢財,陳昱霖現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捕。而根據涉案金額,陳昱霖可能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敲詐勒索”這個詞其實並不陌生,刑法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然而,對於索要分手費的行為我們不能簡單、機械地照搬法條,更要全面、精準地看清脅迫行為的性質,區別罪與非罪。那到底什麼情況屬於非法勒索,什麼情況屬於正當索償?請參照下面兩點:

(一)、目的行為的非法性

1、請求權的正當性——行為人的正當利益訴求與非法佔有目的的界限是關鍵。需求提出的基礎是無中生有、蓄謀已久的侵財,還是合理維權,撫慰情傷的訴求,要重點考慮,區別對待。

一方面要看請求權的合理正當。所謂的“分手費”並非法律上的概念,在排除因戀愛或分手期間,對方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之外,其他不屬於法定的“精神損失費”範疇。筆者認為,這種財物的性質,更多是一種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下的贈與行為,帶有補償性。

另一方面要看請求權的表達程度。以吳秀波事件看,透過新聞可得知,吳秀波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別給了陳昱霖600萬和300萬,只是在第三次被索要2000萬時被拒。這一方面反映吳是有主動給付、和平處理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於索要金額和次數的增加,或者其他原因讓吳感到恐慌,無法控制的局面使其產生被脅迫的感覺,中止支付。這時陳的請求權合理性就存在疑問。

2、行為的索財性——行為人需要明示或者暗示被害人交付財物,如果行為人為發洩私憤而威脅對方,造成恐慌,但沒有使被害人交付財物以獲得不法利益的意思表示。儘管被害人主動交付財物的,不構成敲詐勒索。

(二)脅迫手段的非法性

關於敲詐勒索的客觀行為,刑法定義是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實踐中則具體表現為以實施暴力、揭發或侵犯隱私、毀壞名譽等相威脅。透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可發現,很多以公開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數額較大財物的都被法院認定為敲詐勒索罪。這些案例的共同點在於,行為人為達到索要分手費的目的,採取單方面地違法手段,迫使被害人精神上產生強制,出於恐慌心理不得已交出財物。

王某敲詐勒索案(2015)沁刑初字第00132號

被告人王某為了從朱某處獲取財物,多次以將二人不正當關係公開為由去朱某家找家人、到朱某工作單位鬧等為由威脅朱某,其行為足以使朱某產生恐懼心理,引發朱某不堪忍受要挾割腕自殺。朱某為了保證其工作、家庭等不受影響,才向王某支付財物。

石某敲詐勒索案(2006)一中刑終字第02993號

被告人石某某自2006年3月以來,以向被害人何某(女)的父母傳送被害人的裸體照片相要挾,向何某索要人民幣4000元。遭到拒絕後,石某某又發電子郵件給被害人何某的母親宋某,利用自己手中有何某的裸體照片相要挾,向宋某索要人民幣2萬元。後其被抓,法院認為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他人隱私,敲詐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陳露說霍尊和朋友威脅她

這到底是誰在威脅誰?^^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還倒計時,

以為是奧運會開幕式

呢?^^

陳露說霍尊和朋友把她帶到家裡威脅坐牢,把她嚇得腿都軟了,認為無比噁心。

原來是在

茶餐廳談判

啊。實際上律師找你談判,給你分析各種可能的法律後果(包括坐牢)很正常。按陳露的邏輯,

她找男方要900萬分手費代表正義,男方討價還價就是噁心?

明明去年就和平分手,5月還倒計時向霍尊要錢,8月你搞個毛線的官宣啊?這就是陳露向霍尊要錢的籌碼,並營造霍尊出軌的假象。告訴霍尊,你要是再不給我錢,我就讓你完蛋!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現在看看王萌這些留言,兩人臉皮真厚,把群眾當傻子忽悠 ^^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陳露說,當時要900萬正是因為不想分手 ,知道霍尊拿不出來才故意說的。

現在把時間線整理一下,那時候他們已經分手甚至互不聯絡8個月

霍尊58萬分手費都給了,甚至在陳露口中都已經發生勒索律師警告恐嚇的事情了。

兩方已經在明面上撕破臉皮了。

陳露這臉皮有多厚,還說自己是為了愛,才要這900萬? ^^

群眾果然很好騙 ^^

就事論事,這件事裡面,的確是陳露更狠毒啊

要知道,這兩人是已經分手,甚至已經中斷聯絡8個月之後

陳露從別人那裡拿到了霍尊在群裡的聊天記錄,才突然約霍尊,要他”出個價“

霍尊說給她300萬,她說要900萬,理由包括要婚房的錢

否則就爆料,斷送他的前程,甚至斷送他朋友們的前程,這不狠毒嗎?

關鍵是,在爆料的時候,她故意誤導大家

明明是分手之後的事,她故意單方面官宣,故意說霍尊是出軌

而且反咬一口,說是霍尊威脅她,讓她出價

這不是指鹿為馬嗎?^^

換位思考下,假如是一個女明星,女歌手的地下男友

分手之後,拿到女星私下的不雅照或不雅聊天記錄

威脅女方給他900萬,否則就爆料

讓大家知道,別看你在人前裝得清純,背地裡其實是個淫娃 ^^

看你以後還怎麼混

那請問,大家還是同樣結論嗎?

重點在於,就這樣威脅對方之後

還要裝成個一往情深的白蓮花

假如女星的地下男友說

我為她犧牲了我的青春,我為她辭職

她一無所有的時候都是靠我養著,出名了就見異思遷

我只不過找她要900萬啊

她居然找律師來威脅我坐牢

哎呀呀,嚇得我腿都軟了,出來時感到無比噁心 ^^

大家怎麼看?

這才叫考驗是不是雙標

男女互換,評論過萬 ^^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主犯和從犯這些天一直玩得很嗨

卻賣慘把圍觀群眾騙得團團轉 ^^

聽說舞團的圈子也很亂

霍尊如果像陳露一樣有心機

這些年要想掌握陳露和她的圈子,私底下一些兒童不宜的內容

應該不是難事 ^^

這事開了先例

以後的男女朋友,就互相防著吧

否則誰知道哪一天,你說給枕邊人的私密內容

就會曝光給全世界,讓幾千萬個道德法官來集體審判 ^^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匿名使用者2021-08-19 03:26:07

1。 基本可以斷定霍尊已經報警了。

今天在霍尊的轉賬記錄上了熱搜後,一個百萬粉絲的營銷號立馬發了一篇號稱已經聯絡過“陳露和律師”,願意為自己所說的話負法律責任的文章。

裡面提到陳露問霍尊要的900萬為霍尊僱傭陳露為他做危機公關的勞務費。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是不是覺得有點扯?

但是這恐怕確實是根據律師的說法給出對應“敲詐勒索”最好的反駁。如果霍尊與陳露真的存在協議的話恐怕協議上寫的也確實是“公關勞務費”。這也是陳露覺得自己穩操勝券的一個原因。

然而,她失誤就失誤在,

發第一篇長文時,為了獲取廣大網友一邊倒的同情,她將900萬說成是分手後霍尊對她的補償。直接推翻了“公關勞務費”的說法,錘了自己。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再結合霍尊長文中的“催款”聊天記錄,如果不是她的律師太不專業,就是寫第一篇長文的寫手並沒有完全設定好整個脈絡,因此才會產生如此前後矛盾漏洞百出的情況。基本上她的敲詐勒索絕對到了可以立案調查的程度,不然,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警方一般不會立案。

評論裡提到的報警人是陳嵐而不是霍尊,報警不是隻能一個人去報,陳嵐曬了自己的報警回執不代表霍尊沒去報警,她只是要轉達現在這件事情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式。如果曬報警回執的是霍尊,網上對他的群嘲反而更厲害。如果霍尊真的準備這件事情算了(連親自報警都不去),陳嵐又怎麼會開始放那麼多的料呢?

2。 關於輿論是否會反轉的問題。

輿論的風向漸漸反轉,並不是大家開始相信霍尊了,而是越來越多的女網友開始以一種不太明智的方式挺陳露。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近年雖然女權崛起,但是走向卻越來越極端,類似上圖之類的評論在社交平臺層出不窮:工薪階層在520這種非法定節日也得給女友打錢,還得打五萬二,相當於三個月到半年的收入吧,然後指責“霍尊在聖誕節這麼重要的日子才打了一萬”,那麼工薪階層在聖誕節這個“重要的”外國節日要給女朋友打多少錢呢?工薪階層在中國節日又要打多少錢呢;分手了要給女方分手費,不然就收集把柄……這些都是挑戰目前社會的底線,國家本來就不提倡分手費這個東西,也正在推進政策鼓勵年輕人戀愛結婚。如果陳露的事情最終以霍尊完全輸掉為結局,顯然會助長“分手時有過錯一方應支付錢財”,甚至把“分手敲詐”擺上檯面,所以相關部門是否會介入,還需要等待後續。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營銷號洗就洗了,還要拉踩上海女生,甚至全國女性都被輻射到了,這種教壞小姑娘的營銷號真的為了錢不要臉!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本來我一直不理解上面那些網友認為男朋友應該要給女朋友打生活費的邏輯,直到看到了陳嵐評論下面這些網友的邏輯,突然明白了,究竟是誰在物化和侮辱女性?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微博非常具有影響力的營銷號Happy張江是第一個使用“嫖”這個字在形容戀愛期間男方對女方的親密行為的,之後不少網友在評論霍尊轉賬記錄時都沿用了他的“戀愛白嫖”觀點,並且讚揚Happy張江的“正義”。但想提醒一下,真給了錢的,才叫“嫖”。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沒錯,為物件花點錢就拿出來嗶嗶,噁心死了!等等,這位網友,您到底罵的是誰呢?

再者,很多女網友認為霍尊的聊天記錄“侮辱了所有的女性”。如果覺得自己真的被冒犯了,那罵霍尊確實沒錯,畢竟每個人的感受不一樣。但是你們在做事時不能雙標啊!怎麼陳露在微信上罵人就是“會罵難聽的,但不代表真的那麼想”“氣瘋了罵情有可原”,就不允許霍尊和其他男生在某情緒下的口嗨呢?好處全是自己的,不利的都是別人的錯,這種想法將好聽點是“任性”,講難聽點不是“無恥”麼?(所以評論裡的妹子也不用給我發霍尊的群聊記錄來證明他多狗了)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另外,我覺得有些人在社交平臺怎麼罵都沒問題,說到底也就是一種情緒的發洩,但是千萬不要上了腦,以斬釘截鐵的態度傳播謠言,那就要負法律責任了。

為了素未謀面的陳露,拼上前程,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千萬別在警察調查“百人斬”這個詞的時候說這是盤菜名、或者遊戲名,我先說在前面了。另外,百人斬出自什麼典故,這個人應該去查一下。

將國家和同胞的悲痛拿來開玩笑傳謠言,

陳露要是知道有這樣的豬隊友,不知道會不會吐血。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輿論的反轉其實基石早就已經鋪好,那些淹沒在水軍裡的對於陳露小長文中的漏洞質疑(意味不明的900萬、30歲的副教授職稱等)之後都會被重新拉出來。

3。 關於陳露的閨蜜在此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根據閨蜜的說法,她與陳露雖然僅年初相識(有網友表示相識僅5個月),但由於非常義氣,因此挺身而出。在這件事情上無論閨蜜的出發點是好的還是壞的,她都將是此次事件中唯一的勝利一方。整件事情閨蜜的手乾乾淨淨。如果陳露成功了,以陳露的性格肯定會報答她,而且她還能同時收穫中國好閨蜜的好名聲;如果陳露與霍尊同歸於盡,整件事情談判、出面的都是霍尊和陳露兩個人,完全沒她參與的實際痕跡,最差的情況陳露敲詐罪名成立真坐牢也是陳露去,但她作為一個網紅依舊能夠收穫知名度和流量。

4。 霍尊的迴應。

霍尊到今天為止的迴應,能說明如果他不是傻白甜,那他就是真牛逼。

陳露在整件事情上非常焦躁,一早將所有的牌全部打完,但也正是因為焦躁,在沒有完全收集到證據的情況下,給自己引了誹謗和敲詐兩條嫌疑。

手寫道歉信看似很傻,內容空洞,但是一旦陳露被警方錘了敲詐誹謗,這條手寫道歉信就會變成一個可憐男人的真誠和善良。退圈看似做賊心虛,卻可以以一個非公眾人物去打訴訟(退圈人士已無資本背景),一旦勝訴,不僅使結果更具說服力,也能順帶轉向幕後。而誹謗致使他人產生嚴重後果名譽受損的,刑責會更高。怎麼界定“嚴重後果”?演藝圈人士因為此次事件可都退圈了,名譽和經濟都損失了,量刑可不是一句公開道歉就可以的了。

至於那些“默默捐款”,都將是案子塵埃落定後重新收穫名譽的方式。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PS:霍尊在這件事情上找的發聲人是陳嵐,陳露找的是營銷號靈蛇女媚。這兩個發聲人的段位就不在一個水平。雖不知道陳嵐的黑歷史,但是她目前的發聲都是一貼一錘,除了沒有買rs導致流量不大外,基本上環環相扣且論據堅挺。靈蛇的發聲除了我上面提到的漏洞,後面每發一個貼就能被吃瓜群眾找出漏洞,且對面質疑的反擊就和小學生一樣。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這條轉發和評論已被刪除

別的不說,我知道她不懂商法、民法、刑法、經濟法。亞太金融?看來也不懂中國的法系和英美法系。確實是徹徹底底的法盲,一下子掉了馬甲,撿起來以後急吼吼刪帖,會聘請這種法盲也能看出陳露的團隊並不專業。

整件事情的走向,應該很快就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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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

陳嵐公佈完整群聊記錄,

陳露已經將微信群聊記錄全部刪去。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不知道當她看到群聊記錄時霍尊說要好好愛她時有沒有一絲想要“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江湖不見”的心情,當她之後又親手用PS軟體抹去“我們家露露太可愛,我要好好愛她”時,懷揣的又是何種心情。

下面這張圖是某位網友在評論裡特別強調告訴我霍尊有多狗的,大家可以比對一下: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那些曾經堅定站在陳露那邊辱罵霍尊的網友現在統一的口徑是:煩死了,這場鬧劇又臭又長,倆素人的事情有完沒完啊?

你們要點臉,真的。

要麼堅持自己的觀點,要麼閉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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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若是事情真的反轉,比起譴責陳露,閨蜜的行為才更惡劣。因為當事人之苦冷暖自知,但局外人以替天行道之名、挑事、利用他人去傷害去牟利,才更應該被取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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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靈蛇女媚刪帖,並宣告自己其實不知全貌,收回“之前說的話負法律責任”這點。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總結一下就是:

我是看了那倆妹子言之鑿鑿才信了她們的邪,我也不知事情全貌和真相,就吃瓜一路人,你們別網暴我,警察叔叔別找我。

另外,畢竟我是營銷號,有這點粉絲不容易,為了號能生存下去不打臉,我只能再偷偷無恥地喊一句“打倒霍尊”。

不管網傳的陳露父母下跪求諒解、霍尊決定籤諒解書不起訴陳露是真是假,如果這件事情上述營銷號、王萌、提供掐頭去尾聊天記錄的屠某人都沒事的話,那隻能說古人誠不欺我: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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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更新:

有妹子給我留言,陰陽怪氣說“國家比你懂,霍尊超話都被封了,挺你媽呢瞎挺”,留言我找不到了,不知道是你自己刪了還是系統刪了,我就在這裡統一回應一下:

你說的超話被封應該是下面這條熱搜吧↓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

看出問題了嗎?

怎麼人家是被封他是被關閉呢?哦一定是微博特別偏心他!

我不是很理解一個退圈人士為什麼不能關閉超話?為什麼超話關了就是國家在封殺他?國家很忙的好嗎?還有空管一對男女戀愛糾紛?她陳露是誰啊?國家還要為了她去封殺霍尊?

還說霍尊被社群禁言也是被封殺的證據,違法dy的鄭爽、逼人墮T的薛少也好好的,社群禁言這個東西難道不是被舉報的多了就會有的嗎?

退一萬步來說,霍尊這種還沒定論的真的被官方封殺了,那陳赫薛之謙這些捶死了的你讓人家怎麼辦?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同工Same2021-08-19 07:32:49

“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北宋•蘇洵《六國論》

( ¨̮ ) 內容與題目無關,我單純只想給大家補充點古文知識。 ( ¨̮ )

作家陳嵐曬出霍尊為陳露代購、轉賬記錄,涉及金額 50 萬左右,陳露被設定訊息免打擾,還透露了哪些資訊?十七2021-08-19 12:39:23

這件事的可怕之處在於,轉賬記錄放出來之後,微博上一堆所謂的小仙女。迫不及待的跑出來說,喲喲喲就這麼點兒啊,這麼多年才10來萬呢。

可人家明明已經標註了這是很小的一部分。

她們還是如此的迫不及待,乃至於一秒鐘都等不了。

也就是說這些人根本不怕反轉,不怕被打臉,錯了就錯了唄,對不對?

這說明她們根本就沒有敬畏之心,沒有羞恥心。

她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她們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錯了?錯了又怎麼樣呢?打臉又怎麼樣呢?

你的家人朋友是不是抑鬱了?是不是受到了傷害,這些統統不重要,只要自己爽就完事了。

你可以想象一下這樣的一群人是多麼的可怕。

還有不斷有人追問:為什麼一開始不放出來?為什麼要找陳嵐來放?

她們以為所有人都跟她們一樣,沒有顧慮,不念舊情,想捶就捶。

她們以為所有人都跟她們一樣,不怕攻擊。

我看見很多評論說,因為幫霍尊說了幾句話,就被罵得不敢說話了。

這樣的人很多吧,他們不擅長在網上跟別人撕逼,這不是很正常嗎?

為什麼是陳嵐?

你要問除了陳嵐還有誰,

誰願意來趟這趟渾水?

武志紅因為轉發了陳嵐的微博,就被人教育:要愛惜自己的羽毛。

請問還有誰,有足夠的分量,並且足夠正面,而且還願意來管這事兒?

對,陳嵐是不正面,可除了她沒別人了啊。

這大概就叫惡人還得惡人磨了吧。

這是時代的悲哀。

老實人註定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