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共賣出了十七具屍體,殺人的手法是把無辜可憐的人活活悶死······
19世紀愛丁堡這起著名的連環殺人案讓
柏克式窒息為人們所熟知,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機械性窒息
(mechanical asphyxia)。
19世紀是
英國解剖學發展的重要時期
,而解剖學和醫學的發展離不開
屍體
。
即使那時期英國的法制建設荒謬至極,
連偷點東西就有被砍腦袋的危險
,但是
供給醫學院研究的屍體還是供不應求
,但金錢的力量是巨大的,醫生們完全不管屍體是怎麼來的——「只要有屍體,我就能給錢」
這樣的環境馬上就
催生出了很多的地下產業
,很多人成為了盜墓賊,只為了去偷屍體來和醫學院交易。
除此之外,還有更為黑暗的交易:
——
威廉·柏克(William Burke)和威廉·海爾(William Hare)就是最「經典」的代表。
柏克和海爾
柏克是愛丁堡的雜貨商人,海爾是一家旅館老闆,兩人於1827年相識,一見如故的他們以兄弟相稱,就在這年12月,海爾的旅館出了一件事——
住店的旅客唐納德(Donald)因為心臟病突發死在了他的房間裡。
柏克和海爾心生一計,兩人
故作偽善之舉,主動申請操辦其喪葬,利用障眼法在棺中填充樹皮,騙過眾人將其掩埋,隨後就聯絡了愛丁堡醫學院的羅伯特·諾克斯醫師(Doctor Robert Knox),將唐納德的屍體以七磅十先令的價格出售了。
這次的交易讓兩人嚐到了甜頭
,貪婪在他們的心中滋長。
1828年1月,兩人第一次出手,:
——柏克趁旅客熟睡之時坐到其胸部,並和海爾配合捂其口鼻,將其殺害。
得逞後兩人將屍體再次送往諾克斯醫生那裡
,諾克斯醫生非常高興,還讓他們下次再來。
就這樣,在
往後的不到一年時間裡,一共又有十六人死在兩人手中。
讓兩個惡魔栽跟頭的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她被殺害,然後藏在床底,還沒有來得及被送去交易
這被一位旅客發現並及時報了警,隨後兩人被逮捕。
在調查過程中,兩人開始了狗咬狗,
海爾為警方作證反咬柏克,最後柏克不得不承認了罪行
。
1829年1月28日,柏克被處以絞刑,當時有數萬民眾到場觀看行刑,一片歡呼雀躍。
最戲劇化的是,
柏克的屍體最後也被獻給瞭解剖學的研究:
伯克的屍體最終按照當時的法律被醫學院學生解剖了,解剖過程同樣有差不多超過3萬的群眾圍觀。
結束後,
伯克的骨骼被送往愛丁堡皇家醫學院做成骨架
,一直襬放至今。
他的左手面板,還被做成了人皮錢包
,至今還在蘇格蘭展覽著。
柏克的骨骼標本(現存於愛丁堡皇家醫學院)
簡單的說了一下這個案件,本文
重點研究的是就兩人的殺人手法。
一·機械性窒息
①簡介和分類
從定義上來說,因
機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礙所導致的窒息
就是
機械性窒息,這是一種很常見的「暴力性死亡」。
一般可以分為兩種:
機械性窒息的基本分類
——壓迫性窒息
,一般是
外力壓迫於頸部或者胸腹部造成的窒息
,比如開篇提到的柏克和海爾的殺人手法(
壓死
),以及常見的
扼死
、
勒死
等
——阻塞性窒息
,一般是
因為吸入了各種液體或者異物,引起呼吸道阻塞而導致的窒息
(比如
溺死
)
②三種常見的致死機理
——機械性窒息導致呼吸道阻塞,導致吸入氣體受阻,最終死亡
——外力作用導致血管受壓迫(如勒頸),腦供氧不足,最終死亡
「
勒頸
」這個行為後面會詳細的介紹
——外力引起的神經壓迫和刺激致死(比如頸部遭受外力作用時不只是血管受壓,還會有迷走神經等神經也會收到壓迫,可以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常見於體弱者或老年人)
➂屍體徵象
機械性窒息和我們上一期介紹的體位性窒息一樣也屬於窒息的範疇,所以機械性窒息的死者同樣具有一些很常見的窒息徵象,比如:
——死者顏面腫脹、眼瞼結膜出血
——屍斑呈現出暗紫色
——大小便失禁
——血液呈暗紅色
——內臟淤血,窒息的時間越長淤血越明顯
這些徵象就是窒息的一般徵象
,它們不限於機械性窒息,在其它窒息型別中也可以得到表現。
而對於機械性窒息,我們介紹幾種
非常典型的情況
:
——勒死
——縊死
——扼死
——淹死
★
(1)勒死(絞死)
勒頸致死是較為常見的殺人手段,
屬於機械性窒息中的壓迫性窒息,這個行為在犯罪心理學中具有很高的分析價值
,也是我要重點介紹的一種死亡方式。
有關實驗表明,
只需要2kg壓力就足以導致頸靜脈閉塞,3~5kg就可以導致頸動脈閉塞頸動脈,而頸動脈和靜脈是大腦供血的主要來源,特別是頸動脈——可以供應大腦所需的90%以上血液。
因此
勒頸致死的真正原理是
:
——
異物在外力作用下壓迫頸動脈,頸動脈和靜脈受壓導致送向大腦的血液大量減少,接著腦缺氧而失去意識,最終死亡。
勒殺致死一般
走下面這個流程:
第一階段:勒頸→頸部供血不足→中樞神經供血不足→大腦皮層喪失機能
這個階段之後人體會
喪失活動能力和意識
,陷入昏迷當中
第二階段:繼續勒頸→大腦皮層下的腦幹呼吸中樞和心血管中樞麻痺→死亡
要達到第一階段結束需要的時間很短
,一般而言一分鐘之內就可以達到
,但是要做到真正致死,則需要數分鐘才能做到,這就導致了很多意在故意殺人的案件最後卻沒把人殺死——兇手看到死者暈厥便以為其已經死亡,就跑路了。
因此可以發現把人勒死雖然很麻煩,
但卻不失為一個具有長時間持續性的殺人手段:
——行兇者可以近距離觀察死者的痛苦和掙扎,感覺被害人生命在自己掌控下一點一點逝去所帶來的快感,充分的滿足自己處於宣洩或者報復的慾望。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變態殺手不惜冒著遺留更多證據的危險也要採用這個手法的真正原因。
(2)縊死
縊死就是我們說的吊死,這一般屬於自殺——利用自身下垂的重量,使得繩套壓迫頸部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
至於(1)和(2)的屍體徵象區別,總結如下表:
勒死和縊死的區別(一般情況下)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
他殺偽裝成自縊
。
這種看似十分可行的手法實際上漏洞百出,為了清晰的
對比自縊和他殺偽裝自縊的差別
,我又做了下面這個表:
自縊和他殺偽裝自縊的區別(一般情況下)
Ps:
生活反應是辨別生前傷和死後傷的關鍵
,一般來說生前傷的面板、脂肪都會有血染,所以
創口呈紅色
,而
死後傷的面板、脂肪都呈黃色
,這就是創口是否有生活反應的判斷。
(3)扼死
就是我們說的「掐死」。
扼死一般是他殺案件(
因為自己扼頸的話,
到了意識開始喪失時肌張力就會迅速消失,因此不可能出現自己掐死自己的情況)。
行兇者用雙手或單手扼壓死者頸部導致窒息死亡,這樣的手法會導致屍體頸部出現一些特性改變
,比如指甲嵌入面板導致的表皮破損或脫落等,
最重要的是扼殺最常見的扼痕檢驗,一般來說扼痕呈現出半月形或類圓形,這可以和縊死、勒死的環形索溝區別開。
(4)溺死
溺死屬於機械性窒息中典型的阻塞性窒息,是液體淹沒口鼻並被吸入呼吸道導致的窒息死亡。
溺死的過程
一般是這樣的:
吸入液體→引起反射性呼吸暫停→缺氧,體內二氧化碳含量上升→刺激呼吸中樞→恢復呼吸→再次吸入液體→·······(重複上述過程)→呼吸迫促甚至停止→死亡
我國著名的法醫學古籍
《洗冤集錄》
中記過這麼一個案件:
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隨身衣物,而
甲欲謀取之
。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渡。中流,
甲執乙就水而死
,是無痕也。
何以驗之?
先驗其屍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內各有沙泥,胸前赤色,口唇青斑,腹肚脹。
······
說的是甲乙兩人一起趕路,甲想要謀取乙的衣物,就等到行至河中心時將其溺死,這裡宋慈指出了一些他眼裡的溺死特徵:
——指甲及鼻孔內各有沙泥
——腹肚脹
(PS:溺水者在水中產生吞嚥反射,當吞入溺液過量時會出現此現象,但胃滿脹腹不一定是溺死的標誌,因為溺死者有很多是沒有吞嚥反射出現的)
另外,在第二十一章《溺死》文中,其對於溺死的驗傷則說得更加詳細:
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汙······此是生前溺死之驗
若屍面色微赤,口鼻內有泥水沫,肚內有水,肚腹微脹,真是淹水而死。
······
雖然有些以偏概全,但在當時的條件下可以說是相當了不起的發現。
現代驗明溺水之
死因
,一般要有以下的佐證:
——死者指甲中常有泥沙
溺水時因為劇烈的掙扎,死者常會四處抓取可以握住的水草等異物,而在指甲縫中留下泥沙等物
(
但這不是判斷溺死的必然證據,只能說明死者落水接觸了泥沙
)
——死者肺部可見水性肺氣腫
水性肺氣腫是鑑定溺水死亡的
一大關鍵證據
,原理是
死者溺水時,水刺激氣管分泌黏液,黏液、空氣和溺液三者形成混合泡沫體被吸入肺泡,導致肺整體體積急劇膨脹
,外膨脹至擠壓肋骨,所以還可見
肺表面有肋骨壓痕
。
——口鼻附近出現
蕈樣泡沫
溺水者在
溺水時呼吸道會受刺激產生的大量黏液
,這些黏液
與氣體因劇烈呼吸運動而相互混合 攪拌,從而產生大量細小均勻的白色泡沫
,這就是蕈樣泡沫
的產生機制
。
PS:《洗冤集錄》中提到的「口鼻內小淡色血汙······」實際上是
染有少量血液的
蕈樣泡沫。
——矽藻檢驗,確認死者消化道內有此水域的矽藻種類
因為溺水時死者會將矽藻隨溺液一起吸入肺中進入人體,而
不同的水域矽藻的種類是不同的
,確認溺死
首先要找到體內的矽藻,然後對其進行提取,與溺水水域的矽藻進行比對,方能作為死者確實是在此溺水死亡的佐證。
矽藻
(5)一起綜合性機械性窒息案例的死因分析
2009年3月12日,馬某
被家人發現死於家中床上
,但家人發現其頸部有多處傷痕,感到很可疑,就報了警。
馬某的
屍檢報告
主要內容如下:
——屍斑呈現暗紫紅色,血液呈暗紅色
——肛門處見糞便流出
——腦組織淤血,雙肺中度淤血,心臟重度淤血
——左右眼瞼結膜片狀出血
——頸部環狀索溝明顯,肌肉出血明顯,同時具有多處半圓形表皮脫落形態
——帽狀腱膜下出血明顯
······
以上,試判斷出死者死因。
首先,屍斑和血色,內臟淤血、瞼結膜片狀出血、大小便失禁
都符合窒息的基本徵象
,而頸部的索溝可以作證死者或是死於機械性窒息
此案件關鍵的資訊在於
屍體頸部不止具有一種表皮徵象:
——環狀索溝
——半圓形表皮脫落
由此可以推斷出
死者不只受過一種頸部外力施加方式。
環形索溝多來源於勒殺,而半圓形這樣的表皮脫落多是扼殺時留下的痕跡。
所以判斷:
——死者是死於至少兩種外力作用下的機械性窒息。
另外,最後一個重點是「
帽狀腱膜下出血」
這和機械性窒息無關,但卻
是另外一個行為的直接證據——抓扯頭髮
也就是說,行兇者曾經用很大力氣抓扯過死者的頭髮。
案件的具體調查結果如下
犯罪人是黃某(男),是村裡的幹部,以下是他的供述:
死者
因懷疑他與死者老婆有染而逼其寫下一張3000元的欠條
,3月11日下午 , 他來到死者家中(當時家中只有死者一人 )商量推遲給錢之事,但是死者不答應,並威脅說今天不給錢就到村委會告發,因害怕事情敗露對其前途有影響 , 於是從死者身後用左手扼其頸部 , 右手捂其口鼻 , 待受害者安靜後將死者從客廳拖入臥室 , 隨後將死者擺正 , 順手在床頭拿起一件紅色T恤衫捂其口鼻 , 捂了七八分鐘後,又用該T恤衫纏繞死者頸項部 , 勒頸六七分鐘後鬆開並解下來 , 發現死者仍有極其微弱的心跳和呼吸 , 於是揪扯著死者頭髮將其拖至床上,用棉被蓋好並用T恤衫對可能留有其痕跡的部位進行擦拭 , 最後將T恤衫擲於床底後離開現場。
附:部分參考資料
[1]高東旭,機械性窒息死亡他殺案件的法醫學分析,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吉林 白城 137100
[2]韓奇傑 , 趙樹 , 羅斌,等 。 分子生物學指標用於推斷機械性窒息死 亡的研究進展 [J]。 中國法醫學雜誌 ,2016,31(1):33-35。
[3]陳鵬 , 許歲生 , 羅良鳴,等 。 機械性窒息死亡屍體徵象的死後變化 分析 1 例 [J]。 法醫學雜誌 ,2012,28(5):390-391。
[4]王益人,陳勝泉,常見的機械性窒息,無錫市公安局
[5]宋凱亮 , 段會剛,於樹振,多種加害手段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一例,廣東省羅定市公安局
·······
吐槽一個事情,我的探案所第二十案(開膛手傑克)在前天已經發了,但是
不知道什麼原因知乎沒有給我推送給你們
,這裡加個連結吧,心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