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10-08 回答

1、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範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簡單明瞭點說,陽光私募基金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範化的私募基金。

2、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淨值,具有合法性,規範性。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3、認購陽光私募基金,一般至少在100萬元以上,多則達到三四百萬元。對於個別上億元的鉅額資金,投資顧問公司則推出大客戶專項管理服務。一般情況,陽光私募基金認購費用為認購信託計劃金額的1%。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佈一次淨值並開放申贖。

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淨值,具有合法性,規範性。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偏愛@ 1級 2015-10-08 回答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資訊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淨值,也有每週公佈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週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佈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週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佈淨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資訊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