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規定四種情形可以留置:(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監察法》具體條款:
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監察法》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________,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
《監察法》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________,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A。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B。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C。違紀違法
D。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