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期中小企業的基本特徵是資產數量較少,經營收入絕對值不高,員工數量少,品牌還沒有在市場大範圍內建立起來……這些特點決定了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要更注重對員工的激勵。

股權激勵計劃的約束條件有兩方面,一是授予條件,二是行權條件。兩種條件中又各包括兩方面,針對公司的約束條件和針對激勵物件的約束條件。

授予條件

指激勵物件獲授權益時必須達到的條件。它主要與激勵物件的業績相關,只要激勵物件達到業績考核要求,就授予其權益,反之則不授予。

對激勵物件的授予條件,在說明激勵物件的範圍內的同一崗位為什麼有的員工獲得授予資格而有的員工沒有獲得的原因時,可以規定明確的授予條件,以避免員工內部猜忌。

股權激勵約束條件有什麼做用?

行權條件

指激勵物件對所持權益在行權時必須達到或滿足的條件。一般企業都是以績效考核目標作為行權條件。

行權條件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司的主體資格和獲授物件的資格,二是對行權的要求和條件細化,通常表現為業績考核。

績效考核指標設定的合理與否,決定著行權條件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而行權條件是股權激勵計劃的靈魂所在,最終影響激勵效果。

股權激勵約束條件有什麼做用?

業績考核

股權激勵是基於業績考慮而設立,所以需要充分與業績掛鉤。考核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導向作用,如果在業績評價過程中完全看財務指標,就免不了產生短期行為和弄虛作假。

這裡必須區分開“內部(個體)考核”和“外部(整體)考核”的概念範疇。

整體考核是以“股權類薪酬”為手段,對企業經營層的業績考核,考核僅僅涉及公司及股東認可的財務指標,包括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

個體考核屬內部考核,指以“一般性薪酬”為手段,對經營層及其他骨幹的業績考核,考核指標將不僅涉及財務指標,還考慮非財務指標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