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負責部門裡員工和實習生的招聘,看過許多法學生的簡歷。其中大部分比較中規中矩,少部分比較出彩,還有一部分語焉不詳,基本資訊都沒說清楚。因此想和大家聊聊,企業法務部的招聘比較想看到什麼樣的簡歷。

首先是學歷,如果是碩士文憑,要把本科學歷也寫清楚,不要含糊其辭。有些同學本科學歷一般,碩士的學校有提高,就只寫最終學歷,不寫本科學歷,自己覺得可以隱藏,其實沒用的。用人單位肯定是希望全面瞭解應聘者的學歷,尤其是第一學歷,就算簡歷裡沒寫,面試也是要問的。而且簡歷裡沒寫的話,用人單位會預設第一學歷肯定不好,不然為什麼不寫呢?或者覺得應聘者有所隱瞞,不夠坦誠,篩簡歷的時候可能就直接刷下去了,還不如老老實實地寫上。

其次是成績,包括專業課成績、英語水平、獎學金情況、專業比賽的獎項、法考成績等等,最好都寫清楚。專業課成績好的話,最好寫一下班級名次,法考高分的話也可以寫一下,讓用人單位能直觀地看到應聘者的學習成果。用人單位看成績主要是想看看應聘者在學校裡有沒有好好讀書,不是真的想要看你們考了多少分。一般說來,在學校裡認真讀書的人,到了社會上也會認真工作,人的秉性都是一致的。不好好讀書,只熱衷於參加社團活動的,那就要好好考慮一下了。因此,與專業無關的獎項,比如“校園十大歌手”之類的,還是不要寫了。

然後是實習經歷。重點突出與專業有關的實習經歷,比如律所、公檢法機關、公司法務部等實習經歷,寫清楚實習的起止時間,主要做了哪些事情,積累了哪些經驗。在律所跟的律師團隊如果有名的話,也可以寫一下,說不定面試官認識,可以去了解應聘者的實習情況。如果有幸參與了一些大專案,那可以寫得詳細一點,專案名稱、規模、階段、成果、自己的其中的角色都寫一下,可以作為簡歷中比較出彩的部分。實習經歷不需要太多,一般說來有三段實習經歷,每段三個月到半年就差不多了。實習經歷太多,每段時間又很短的話,反而不好,會讓用人單位覺得應聘者不踏實,在每個地方都做不久,穩定性有問題。與專業無關的實習經歷,比如到某電商做客服,到某培訓機構做助理之類的,就不用寫了。那不叫實習,那是勤工儉學,用人單位不感興趣的。除非實在沒有像樣的實習經歷,只能把這些拿出來湊數。

另外,關於社團活動要不要寫,個人意見是與專業有關的社團活動可以寫一下,比如參加法學會、模擬法庭、法律援助、法律期刊編輯之類的活動,這些可以作為實習經歷的補充,說明應聘者是重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與專業無關的社團活動,挑一兩樣簡單寫一下,一筆帶過就可以了,不需要把這些作為重點,尤其不要濃墨重彩地寫自己是學生會幹部,成功組織過學校裡的什麼大型活動,在其中扮演瞭如何重要的角色之類的,這些東西在社會人眼裡看起來很傻的。

以上是一點個人建議,希望對大家寫簡歷有幫助,祝大家都有個好前程。

更多內容可關注微信公眾號:peilangong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