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津貼和補貼的區別

(1)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2)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差旅費津貼免個稅!差旅費津貼還是補貼?要不要發票?

三、關於津貼和補貼的範圍

(一)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具體有: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管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補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具體有: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具體有:特級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藥老藥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具體有: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5.其他津貼。具體有:直接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專業車隊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夥食單位補貼等)、合同制職工的工資性補貼以及書報費等。

(二)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等。

3、查遍了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法規定,沒有津貼和補貼相關定義,只查到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關於津貼和補貼相關定義,通俗理解:

(1)出差按照天數給的“額外補助”,屬於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屬於差旅費津貼,不需要發票,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出差給予的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補助、住宿補助(不管能否實報實銷),屬於“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應該是出差補貼,不需要發票,查詢當地省市是否有免稅標準,有的從其標準,沒有免稅標準的,應併入取得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4、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屬於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如員工墊付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要求提供發票等證明支出確屬實際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