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技術好的才會念念不忘。
如果是人渣何必去唸念不忘?換了斯德哥爾摩症?
以前回答過同類的問題:對第一個男人並不會念念不忘,但是第一次高潮永遠記憶尤新。
不會!
我初戀和給了初夜的第三任都忘了,就是忘不了最愛我也是我最愛的第二任
所以說女生忘不了初夜的,忘不了初戀的,都是扯,忘不了的是最愛的人,不一定是初夜或者初戀的人。
女生忘不了的是她最愛的人,
而你說的女生忘不了第一次的人,是因為
大多數女生第一次也是給的最愛的人
,所以忘不了。(比我幸運多了,人家能給最愛的人,而我給不了最愛的人,我最愛的人拒絕婚前性行為)
重點在愛,而不是第一次,只是這兩者容易重合,所以讓人混淆概念。
我初戀談了一個月就分了,當時才15歲。感情也不深,都是初戀,都不太懂愛,也不懂事。最深一步是親臉。現在想起來頂多是彼此喜歡而已。
第二任,19歲,都有初戀。但都還是處男處女。談了半年,情投意合,深深相愛,是我最理想的型別,感情很深,分手是外界原因,哭了很久,他也很傷心。他拒絕婚前性行為包括邊緣性行為。分手原因保密。
第三任,
都過了法定結婚年齡了,兩家門當戶對,同城,相距僅5km,都是獨生子女,有車有房,父母都同意。很現實的選擇
。典型的合適結婚而不相愛。跟相親差不多。他也有愛過但是得不到的人,還是處男。交往一年,既然能結婚,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年紀也都大了,就發生彼此的初夜了。我以為感情可以培養,但是培養不出來。畢竟不是彼此最愛的人,性格愛好不合,只是家庭和地理位置合適才選擇他。天天吵架,最後還是我甩的他。
有人說既然你們能結婚,為什麼不結婚了再發生關係!
跟他分是必然,跟結婚與否,發生關係與否,沒關係。我以為條件合適就可以,沒必要相愛,感情可以培養,但是我培養不出來
,我受不跟一個不喜歡但是合適的人在一起。就算結婚了,我也得離婚,反正我丁克,他也是。(
當時選擇他,丁克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有幾個男的能丁克呢?
)離婚不會對不起孩子。跟他分手,尚且費了勁,離婚更困難。要是跟他結婚了,想離婚,離不掉,更痛苦。
要問我最愛誰,忘不了誰,當然是第二個。他才是最愛我,也是我最愛的人。可惜,生活是現實的,有幾個人能跟最愛的人結婚呢?
想起來《獨孤天下》裡面般若婚前說的那句:“
婚姻是結交的兩姓之好,世間哪有這麼多兩情相悅(的人能終成眷屬)。"
看哭了,想起來第二任,太真實了。
說女生都忘不了初戀,那也是扯。初戀如果是最愛的,當然忘不了。但是有一任能如果勝過初戀,肯定忘不了的是這一任。
所以,
初戀不是忘不了的,初夜也不是忘不了的,最愛的才是忘不了的。
這麼說吧,給了第一次的人也是我這輩子最愛的人。以至於後來跟我自以為很喜歡的人有邊緣性行為,我也滿腦子都是他。總之結婚之前是不會再有了,結婚以後希望不是僅僅為了盡義務吧。
跟他躺在一張床上,懵懵懂懂中完成了我們的第一次,那個時候他說我們會在一起一輩子,我真的認為是一輩子。即使我們現在已經分手一年多了,我還是相信他說過的一輩子。只是後來我再也不相信別人說的一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