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接前文,上一篇寫到戀童癖者能夠在耶和華見證人中找到庇護的根本原因:

雙見證規則

長老的三年規則,

以及排斥理性的世俗智慧。

此外還有個至關重要的決策:

"維護上帝的聖名"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他們是上帝在地上的組織,中央長老團成員是上帝用聖靈膏立的忠心睿智的奴隸,來管理地上的一切財物。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他們給成員一種“組織的聲譽受損等同於上帝的聖名受到侵犯”。這點時常表現在”害怕上帝的聖名受到指責的名義來阻止政府機構的法律系統的參與。比如在1996年3月15日的

守望臺

文章有這樣的觀點:

4 對耶和華上帝緊守忠貞也能夠保護我們,免得我們做出一些羞辱他聖名和王國的事來。舉個例:有兩位基督徒彼此爭執,相持不下,結果竟然訴諸世俗的法庭。法官問道:‘你們兩人都是耶和華見證人嗎?’顯然法官不明白他們為什麼會鬧上法庭。這是個多大的羞辱!這些弟兄如果對耶和華上帝忠貞不二,就無疑會聽從使徒保羅的勸告:“其實,你們彼此訴訟,就已經是全然失敗了。為什麼不情願受人虧待呢?為什麼不情願受人詐騙呢?”(哥林多前書6:7)為了忠於耶和華上帝,我們寧可遭受個人損失,也不願為耶和華和他的組織帶來羞辱。

w96 3/15 第 15 頁 第 4 段 渡過忠貞方面的考驗

這裡寫到為了忠於耶和華上帝,我們寧可遭受

個人損失,

想想這個個人損失包括什麼呢?(當你的孩子被性侵犯,為了組織的聲譽,長老也許會告訴你不要去報警,上帝是個樂於寬恕人的上帝,我們也要樂於寬恕弟兄的犯罪。)

這裡的問題不是耶和華的聖名,而是守望臺組織的聲譽。當一個證人猥褻一個孩子時,人們不會責怪上帝。如果把責任歸咎於犯罪者以外的任何人,那麼我想責任應該指向守望者協會的規則和條例。

當一名會眾中的罪犯被發現是一名兒童騷擾者時,長老們在司法委員會保密的資訊下保留了教會的特權。這包括不向警方報告這些事情。由於害怕以耶和華的名義受到指責,目擊者常常不敢去見警察。在法律案件中,守望臺律師聲稱聖經說長老必須儲存他們所知道的有關犯罪機密的資訊。這有點類似天主教的懺悔。

在聖經裡,“無恥的行為”總是牽涉到嚴重的罪,通常跟性有關。長老要決定人是否有無恥的行為,就該留意當事人是否明目張膽、放浪形骸、汙穢不潔、厚顏無恥或傷風敗俗。 另一方面,如果人嚴重違反耶和華的律法,雖不至於表現恬不知恥的態度,卻可能是“貪行”不潔的事,長老就要視之為嚴重的不潔,加以處理。

要裁定一個人有沒有達到嚴重不潔或有無恥行為的地步,是一項嚴肅的責任。事情牽涉到人的生命。因此,負責處理這類案件的長老,應該祈求上帝賜予聖靈,幫助他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悟性。長老要盡力保持會眾潔淨,他們的裁決必須完全基於上帝的話語,

以及“忠信睿智的奴隸”所提出的指引。

(馬太福音18:18;24:45)

w06 7/15 第 31 頁 讀者來函

從這裡可以看到,長老基於聖經以及

“忠信睿智的奴隸”的指引

決定一個會眾成員是否有犯罪行為和是否悔改被重新接納。

1986年,國會通過了“虐待兒童受害者權利法案”。這使得兒童在性虐待案件中得到民事索賠,並導致越來越多的天主教會案件發生。在明顯的迴應中,一封1989年的

機密

信件被髮送給長老,說明長者與警方,而不是社會法律部門接觸有關虐待兒童的指控。“長老”信詳細介紹了保密資訊,包括信件的內容。2012年Candace Conti法庭案件發現這封信的指示導致虐待兒童案件被隱藏起來。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一九八九年長者虐待兒童的個案表明,如果會眾所在的地方必須向當局舉報,他們應該在電話亭匿名打電話。這是非常無效的,因為警方通常無法跟蹤匿名電話。以下是從法庭展覽中獲得的表格的副本。這個指示在1993年被重申。(我的網盤分享連結:

https://

pan。baidu。com/s/1hrUgUU

S

密碼: tcph)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直到2002年,守望臺才接受了可以直接與警方聯絡。這被新增到2010年的長老手冊(上篇文章已分享)。

“虐待兒童是一種犯罪行為,絕對不要向任何人建議他們不要向警方或其他當局報告虐待兒童的指控,如果你被問到,是否要向有關部門報告這個問題是個人的決定每個人做出決定,對於任何一個決定都沒有會眾的制裁,老年人不會批評任何向當局報告這種指控的人,如果受害者想報告,這是他或她的絕對權利 - 加拉太書6:5。

牧養神的羊群 pp。131,132。

然而,會眾本身並沒有得到保護,因為長老們不會指出會眾中的戀童癖。甚至當一個人因虐待兒童而被開除時,唯一的公告就是“[XXX]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之一”,甚至可能在以後,“[XXX]恢復為耶和華見證人之一”。(曾經身在其中的人,我想都能深有體會。)

在1997年,有人解釋說,當一個兒童騷擾者搬到一個新的會眾的政策是讓老人知道這個人的過去。令人不安的是,只有長老才會被告知,而不是會眾。戀童癖者也被稱為“前兒童猥褻者”,顯示了守望臺對戀童癖者慾望的持續性質的無知,並將其犯罪行為降至最低。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1997年3月14日給長老信第2頁

長老現在要去他們法定要求的國家的世俗當局。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伯特利建議不要去沒有法律義務的當局。在與警方聯絡之前,長老應尋求守望臺法律部門的意見。2002年10月10日傳送給澳大利亞所有長老的

長老機密信函

中陳述了以下限制性規定:

“如果在與本社聯絡之後,確定長老應該向當局報告虐待兒童等事項,那麼這樣的報告不會被認為是違反保密的,長老應該經常與本社聯絡向世俗當局提供有關保密事宜的任何資訊“。

2013年,在澳大利亞“關於宗教和其他組織虐待兒童問題的調查”中,澳大利亞守望臺支部協調員Terry O‘Brien證實,在澳大利亞,

長老沒有報告虐待兒童案件

因為沒有強制性報告規則。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關於Terry O’Brien的完整調查報告(網盤分享連結:

https://

pan。baidu。com/s/1pKVUAK

V

密碼: 1ttb)

2015年皇家兒童性虐待機構反應委員會確定,

耶和華見證人沒有在這方面履行其法律義務

。雖然許多國家沒有強制性報告的法律指控虐待兒童,一旦長老們透過司法委員會中瞭解一個犯罪的證據,有法律已經要求通知當局。例如,在澳大利亞,根據“犯罪法”第316條,這是自1990年以來的義務。

長老已經推卸了保護受害者的道德義務,透過扣留指控和當局濫用的證據。耶和華的見證人為了儘量減少他們的世俗義務,在澳大利亞等國家違反了法律,使更多的人受到不必要的虐待。

守望臺繼續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反對當局。

Trey Bundy報道耶和華見證人向警方報告兒童性虐待行為的法律(2016年2月1日)如何瞭解守望臺律師試圖使用神職人員懺悔的特權繼續隱瞞虐待兒童的供詞資訊。儘管這是專門針對天主教懺悔的做法。

推理書 第 92 頁 -第 93 頁 告解(認罪)

全員傳道

有關耶和華見證人全員傳道的政策我不想過多贅述,這個政策的影響一般表現在兩部分:

傳道人員的人身安全

(成員多為女性,這個可以參考知乎使用者晴天的文章中的一個例子:一位姊妹在晚上傳道回家途中被陌生人QJ)

傳道人員的自身素質

大眾最關心的應該是一個有戀童癖歷史的見證人是否有望向陌生人傳道。挨家挨戶傳道被認為是拯救的一個關鍵要求,如果一個人提交了傳道服務報告,那麼這個人就能算是一個積極的耶和華見證人。2002年,全國廣播公司(NBC)在日線上播放了一個節目,解釋說,一個家庭主無法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是否在家門口(或者在你家裡與你的孩子一起學習聖經)是一個虐待兒童的人。

早在一九九七年,守望臺就已經表明,戀童癖者悔改者可能會重新恢復以往的行為,但是卻鼓勵這樣的人去敲陌生人的大門。

按侵犯兒童的人居住地的法律而定,侵犯兒童的人可能要在監牢服刑或接受法律的其他制裁。會眾不會在這方面袒護他。另外,這個人既然顯出了品格上的嚴重弱點,以後會眾就得小心留意他才好。要是他看來衷心悔改,

會眾會鼓勵他在靈性上繼續進步,參與外勤服務,甚至參加神治傳道訓練班,在服務聚會擔任不涉及教導的節目

。 可是,這並不是說他有資格在會眾裡擔當重要職任。聖經提出什麼理由?

一個理由是:長老必須“自制”。(提多書1:8)不錯,

沒有人能夠完全自制

。(羅馬書7:21-25)可是,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犯了侵犯兒童的罪,就顯出一些違反本性的肉體弱點了。經驗表明,這樣的成人大有可能侵犯其他兒童。當然,

不是每個曾經侵犯兒童的人都會重蹈覆轍,但有很多這樣的人後來故態復萌。

會眾無法察驗人的內心,知道哪個人會、哪個人不會再次侵犯兒童。(耶利米書17:9)因此,對於侵犯兒童的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保羅向提摩太提出的勸告尤其適用:“千萬不要匆忙按手在人身上;也不要分擔別人的罪。”(提摩太前書5:22)為了保護我們的兒童,曾經侵犯兒童的人沒有資格在會眾裡擔當重要職任,也沒有資格做先驅或參與別的全時服務。——參看出埃及記21:28,29的原則。

w97 1/1 第 29 頁 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

守望臺公共關係發言人JR布朗在路易斯維爾信使雜誌(Louisville Courier-Journal,1-4-2001)中稱,

性罪犯只有在有責任心的成年人的陪同下才能傳道

。然而,耶和華見證人通常並不知道這一點,因為在守望臺出版物中沒有對此進行討論,而當其他會眾成員沒有向會眾通報性犯罪者時,這將難以執行。

在1997年,它被印在了

守望臺

,一個普遍分發的出版物,

聖經

定罪的兒童猥褻者從來沒有擔任長老的地位,或其他職責,如部長僕人和先驅。

為了保護我們的兒童,曾經侵犯兒童的人沒有資格在會眾裡擔當重要職任,也沒有資格做先驅或參與別的全時服務。

w97 1/1 第 29 頁 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

這種誤導給人的印象是

,那些擁有這些權力的人可以被信任為沒有事先定罪的人。

首先,即使在法庭上被定罪,除非長者能夠根據

聖經的

原則認定該人有罪,否則該定罪並不被視為有效。因此,被定罪的戀童癖者有可能享有監督權。

其次,當

守望臺

給耶和華見證會的追隨者和普通公眾一個印象時,一位長老永遠不會是一個知名的虐待兒童的人,內部檔案顯示,例外情況仍然存在。

“如果我們過早地任命了一個虐待兒童的人作為部長或長老,那麼這個會眾將會得不到保護。另外,法院官員和律師也要對任何故意任命前兒童虐待者的組織負責,其後又進一步發生虐待兒童的行為,這可能導致代價高昂的訴訟,其中包括應該用來推動王國工作的專項資金,所以法律上的考慮也必須與惡名的程度,程度不正當行為的發生,多少年前罪惡的發生,以及會眾和社會上的人們,包括那些受害者,現在如何看待這個弟兄。

長老信1998年7月20日(網盤分享連結:

https://

pan。baidu。com/s/1nuHL6b

f

密碼: t1ax)

“2010年長老手冊”繼續指出,在“多年”過去之後,

虐待兒童的人可以擔任長老或部長僕人。

“此外,罪的本質可能會反映他的服侍資格,例如,罪可能涉及過去的虐待兒童,而這可能會使他多年不合格。- w97 1/1 pp。26-29; w77 pp。697-698。

如果不法行為發生在過去的幾年內,當他的服務作為一個長者或部長的僕人,他從擔任這樣的,不是被取消資格“的指責理由。

””

牧神的羊群

。38,39頁

另外有一個跡象表明,守望塔協會主要關心的是避免法律責任,這是老年人手冊“

注意自己和羊群”的

第143頁。這個頁面是空白的,長輩填寫口述的筆記。關於虐待兒童的問題,劃了下劃線。

Ref Letters:ABE Aug 29th 1989 pg 3; LLA 10/10/2002; 28/8/02。 法律後果。

*如有指控或虐待兒童的指控,請立即與協會聯絡。別跟其他人說話。

*如果一個兄弟或一個姐姐坦白虐待兒童,請求他們不要和其他人說話,直到你回到他們身邊,並立即聯絡協會。在與協會聯絡時,僅僅涉及虐待兒童的問題和交換機將會使你透過。

*如果接受過警方的採訪,告訴他們,在你尋求法律諮詢之前,你是不準備發表宣告的。如有必要,馬上聯絡社群或當地的大律師。

*如果出示搜查令或傳票,最後的辦法是交出任何材料。(Cong檔案)確切地找到想要的東西,只交給那個。最好先徵求法律意見。(攤檔)閱讀權證。在信封上寫信教會的特權聲稱,直到事情由法庭決定才開放。

1991年長老書中有關虐待兒童的口述筆記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耶和華見證人——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二)

一個以聖經和聖靈為指導而自豪的組織應該有保護兒童不受任何侵害的政策。如果耶和華指示管理機構,處理戀童癖的政策應引領世界,可以作為指導的榜樣。事實正好相反,正如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2015年對兒童性虐待的機構反應中所確定的。

以上。

為了展示更多的證據,在下一篇“JW那些被隱瞞的兒童虐待案(三)”中,我會具體釋出幾宗著名的耶和華見證人兒童虐待和性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