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榆林市本週起受暴雨侵襲,加上大理河上游有水庫發生潰壩,下轄的綏德縣城被洪水圍困。當地沿街許多商鋪都被洪水浸淹,導致商戶無法經營。不少店鋪的大閘更遭沖毀,貨架或冰櫃被衝到路邊。就在不久前,當地防汛指揮部已要求沿岸居民緊急撤離。然而就在全城動員進行抗災防災之時,卻有人“趁災打劫”,到街上哄搶受災商店的財物。綏德縣公安局隨即發出關於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受災物資的公告。

一邊是攜家帶小、緊急撤離的災民,另一邊卻是見獵心喜、哄搶財物的市民。這樣的荒誕景象,若非媒體報道,很可能還以為是電影裡面的場景。在已經基本告別物資匱乏的今天,在他人正遭受生命、財產危險的關頭,這樣乘人之危進行赤裸裸的哄搶,不僅毫無人性可言,同時也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

面對當地局勢,綏德縣公安機關釋出了緊急公告。公告表示:對於在搶險救災期間出現的盜竊、哄搶等違法犯罪案件,嚴肅查處,從快、從嚴追究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然而可以想象,在洪水不斷湧進、多地通訊中斷、高速公路臨時關閉、公路路面嚴重損毀、大面積房屋被淹的嚴峻形勢下,公安機關還要分散精力、時間去“從快、從嚴追究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勢必會對當地搶險救災帶來影響;而特殊時期,偷盜、哄搶等問題也對當地的治安穩定帶來嚴重隱患,人人自危。

災難的特殊情境,有可能會使得哄搶物資的危害後果呈現幾何式的倍增。因此即便災難時期,執法受限,但災難過後必須依法從嚴溯責,絕不能輕輕放過。如果哄搶財物的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以視不同情況分別追究其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刑事責任。對於聚集多人、共同哄搶他人財物的,還可以以聚眾哄搶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如果哄搶救災物資,影響搶險救災的,甚至可以考慮追究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

人云患難見真情。無論是洪水還是地震,自然災害往往能激發出人性的光輝。在共渡難關的過程中,愛結成了最強有力的人際紐帶。與此同時,災難也是一面照妖鏡,照出某些人的醜惡和不堪。眼看著別人財物被洪水沖走,不去施以援手也就罷了,還要趁機撈一把,將之佔為己有。這種“叢林法則”式的做法所帶來的人性災難,或許比洪澇災害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或許也更加難以重建和修復。

抗洪救災是為了挽救人的生命和財產,必要的法律制裁則是為了挽救世道人心和社會的底線倫理。對於趁災盜竊哄搶物資者,務必要亮出法律之劍,讓他們知道法律邊界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