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審判 一辯稿

謝謝主席,大家晚上好。

開宗明義,法律審判,是指審判機關依照法律條文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而道德審判,就是人們根據具體行為、基於一定證據,對人和事作出評判。今天我們討論道德審判是否正當,就是看它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進步的需要。基於上述前提,我方認為,法律審判之外的道德審判,是正當的。理由如下。

一,道德審判覆蓋面廣、靈活性強,能在法律鞭長莫及之處起到批判和補充的作用。一方面,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規定了人不能做什麼,卻沒有規定人應該做什麼;另一方面,法律因其成文性,註定無法詳盡地把人們的所思所想都表達出來。2011年廣東佛山的一條小巷裡,年僅2歲的小悅悅被車碾壓在地、躺倒在血泊之中,7分鐘內有18名路人路過,但都漠然離去。在法律並沒有管轄到人性的麻木併為其量刑之時,正是道德審判將這般事不關己、漠視生命的態度推向社會輿論的法庭。一位網友說道:“就算不出手相助,打個電話報警總可以吧。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都沒有了,這還敢配做人嗎?” 。在道德外延的廣泛性與法律表達的有限性存在矛盾之時,道德審判超脫於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上,涉足法律覆蓋之外的道德規範,有助於反思社會現狀、勾勒道德社會應有的模樣。因此,道德審判不僅約束了法律觸及不到的非道德行為,而且有利於社會道德在反思中不斷進步。

二,道德審判可以導向法律的重審視,在法律陳舊過時或與公眾訴求失衡時傳播人民的觀點。在我國立法越發強調民眾參與的當下,現狀卻是中國現行有效的231 部法律中,在立法過程裡公開過草案,面向全社會徵求過意見的僅有20部。正是透過道德審判,公眾的呼聲得以傳達給立法機關。道德審判真正提升了法律的公眾參與度,讓法律傾聽到這個時代的民眾聲音。在法制輿情中心梳理的10起2016到2018年有代表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中,3起做出收容教養三年的處罰,另外3起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4起沒有通報最終處置結果。2019年10月,大連未滿14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僅被處罰收容三年引發公眾的道德審判。同時,不少網友自發地翻出以往的同類案件,進而引發人們對個案背後的未成年人犯罪現狀的深思。正是因為道德審判的推波助瀾,2020年《刑法修正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改善了過去青少年犯罪模式化、套路化的審理方式。法律得以更好地順應時代而進步。

綜上所述,我方堅持認為,法律審判之外的道德審判,是正當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