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拿大移民局,配偶團聚的範圍不僅限於透過法律註冊結婚的配偶,也包括透過同居生活而形成的配偶關係。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單位,配偶團聚是公民和永久居民最基本的權利。所以相較其他親屬關係申請團聚,配偶團聚的申請要求更低且審理時間更短。
配偶關係定義:
★ 夫妻性質 Spouse:
年滿18歲,
根據當地及加拿大法律,持有婚姻證明
★ 同居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年滿18歲
不限同性或者異性
共同生活連續12個月以上
★ 非同居配偶 Conjugal Partner:
因法律,簽證等原因,既無法辦理結婚手續,也無法維持同居關係。
擔保人的基本要求:
1 擔保人必須年滿18歲。
2 如果擔保人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擔保人必須目前居住在加拿大。
如果擔保人為加拿大公民,且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擔保人必須表明他將在其配偶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回到加拿大居住。
3 除殘疾原因之外,被擔保人不得接受社會或政府資助。
4 擔保人能夠提供配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並在未來3年內負擔被擔保人的生活。
5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不會對擔保人的收入金額做出要求。除非在擔保子女時,其子女又有了自己孩子。
什麼人無法成為擔保人
A。 沒有依法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的;
B。 申請政府財政援助的(身體殘疾除外);
C。 已經收到移民局removal order
D。 曾經被判性犯罪或家暴的;
E。 未及時償還移民貸款的;
F。 正在服刑的人員;
G。 已宣佈破產還未完成清算的;
專案優勢
1 對配偶雙方都沒有收入及語言的要求
2 審理速度快,目前移民局給出的平均審理時間為12個月,無論被擔保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內還是境外。速度優於絕大部分經濟類及家庭團聚類移民。
3 穩定性,被擔保配偶一旦獲得永居居民身份,無論之後夫妻或配偶關係是否存續,被擔保人都不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曾經擔保過配偶或者被擔保過的申請人
特別注意:
● 如果擔保人是透過配偶擔保移民加拿大的,那麼擔保人成為加拿大永居民的5年後,才能擔保其新配偶移民(即使申請人已經入籍)
雖然未滿5年不可以擔保配偶,但是可以擔保其他家庭成員移民,比如養子女,父母等
● 如果擔保人之前已經擔保過配偶,只有當之前的配偶成為永居3年後,擔保人才可以第二次擔保其新配偶。
關於子女
被擔保人的子女也可以同時申請移民,但是其子女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 未滿22週歲 (除非子女有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無法獨立生活)
2 沒有結婚或同居伴侶
總結
總體來說,配偶擔保移民的准入條件非常低,而對移民局來說,最核心的問題就是配偶關係是否真實。這裡的真實並不是簡簡單單可以用一張結婚證可以證明的。
申請流程
收集及準備相關材料
線上支付申請費
將材料及申請費支付收據郵寄至移民局 (根據被擔保人是否現居加拿大,郵寄地址有所不同)
移民局稽核擔保人的擔保資格
審理被擔保人永久居民申請
被擔保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