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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際不法行為責任的排除事由wapy2t2zvy32013-07-28

排除行為不當性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同意(consent) :一國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他國實行某些與其所負義務不符的特定行為時,該行為在對該國的關係上,就排除了不當性。但是以該行為不逾越該項同意的範圍為限。

(2)國際不當行為的對抗措施(countermeasures):對抗措施,是指受害國針對他國的國際不當行為而採取的對抗行為。對抗措施通常包括一般的對抗措施和自衛行為兩種。一般對抗措施是由於一般國際不當行為所引起的,因此受害國應限於採取相應的非武力的行為方式;自衛行為則是在受到他國的武力侵略和武裝反擊時,受害國為了保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採取的相應的武力反擊行為。

(3)不可抗拒和偶然事故(force majeure):一國不符合該國國際義務的行為如起因於不可抗力的力量或該國無力控制的無法預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該國實際上不可能按照該項義務行事或不可能知道其行為不符合該項義務,因此而發生的行為的不當性應予排除。但如果實際上不得已的情況的發生是由該國的幫助造成,則不應排除其行為的不當性。

(4)危難與緊急狀態(distress and state of necessity):

①危難情況下的行為:是指構成國家行為的行為人,在遭遇極端危難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監護之人的生命,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因而作出不符合該國國際義務的行為。該行為的不當性應予排除。

②緊急狀態下的行為: 通常是指一國遭遇到嚴重危及該國的國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緊急情況下,為了應付或消除這種嚴重緊急狀況而採取措施所作的行為,其行為的不當性也應予以排除。但是如果極端危難情況的發生是由該國幫助造成的,或該行為可能造成同樣或更大的災難,則不應排除行為的不當性。

在國際關係中,有些國家利用上述情況為藉口,尤其是利用別國“同意”為理由,來否認其所犯的國際罪行和迴避由此而引起的嚴重國際責任,這是對“同意”的濫用。

①按照國際法,同意是國家自由意志的明確表示,而不能是脅迫和詐欺的結果;

②同意必須由一國正式權力機關作出,在國際上具有合法性,由外國扶植和控制的傀儡政府表示的同意是非法的;

③同意必須是有效的,而不能是無效的;

④同意必須在行為前作出,而不能實施行為後才加以追認;

⑤任何國家都不得利用別國的“同意”來進行軍事幹涉和武裝侵略,從而侵犯他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

因此,帝國主義國家以“同意”為藉口對他國進行侵略,是完全不合法的,不能成為解脫其國際責任的理由。

這裡是我考研時整理的筆記,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