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蘭陵少俠劉子源2017-11-20 20:12:27

但是抽回土地的農戶去法院起訴後,法院卻判攤地戶返還土地,並且還起訴了每畝1000元的賠償。不知道法院是怎麼判決的,因為事情已經過去14年之久了。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布衣真言2017-11-20 20:26:35

農村出嫁、死亡的人的土地,按97年分地檔案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你村收回這些人(全戶消亡除外)的土地是違法行為。你要拿起法律武器要回原本屬於你們的土地!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老孃舅說事2017-11-19 12:39:23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

老孃舅回答:像這類村集體抽回的土地你是收不回來的,村集體將出嫁女和死亡人員的土地抽回去分給新增人囗是合情合理的,有人就要吃飯,有人就要有地種,這就是所謂的小調整。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

如今農村土地己經確權,從今往後四十年裡,村集體無權再抽回土地。為了穩定土地長期不變,國家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新增人口只能用流轉的方式得到土地。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

以後,村集體只有對農民自願退出土地,以及荒廢閒置三年以上的土地有權進行收回。至於新增人口的土地要等四十年到期後再作調整。

農村出嫁,死亡集體抽回土地分給新生兒和新結婚的地可以要回嗎?民間前哨2017-12-17 21:12:34

看到這個問題,的確讓人費解:現時土地再下續三十年的政策已下達,並準備確權!基層農民最關心的一件事已烙在他們心中,再想稍有變動,那會出什麼後果,,,?特別是那四十至六十的老農民,他們視土地就如自己的命根子。

這於上三十年就要結束,而下續三十年的政策沒下達,稍有變動不一樣。

本來上三十年就要結束了,可以將上三十年存在的問題進行整理一下,準備下三十年怎麼辦?很好的一件事啊!如:一,上下三十年的新生兒就是六十歲有沒有地?二,五六十年的地下骨灰的地怎麼辦?然後再製定出政策,進行下達確權!

現時,下續三十年的政策已略實,我看還是執行為好!

那麼就真的讓新生兒六十年沒有地種嗎?那太讓他們傷心了!地是財富!是農村人的依靠!他們也要吃飯!也要生活!

為此,在這裡我提一個不成熟的建議,供大家探討:一,從上三十年中留取的機動地。二,絕戶(指此戶因多種原因已不存在,但地存在)三,戶口已搬遷至大城市,家中已無人耕種交往集體(因工作)中提取。給這些新生兒半畝或更多點,(由納多少來定)的口糧田。

也算他們沒白來到這個世上!

注:(此方只是個建議,行不行大家探討為準)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