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16日,隨著公牛隊以87:75戰勝超音速隊,以4:2的大比分贏得總冠軍,1995-96賽季結束了。與此同時,喬丹自1988年開始的長達8年的球員合同也終於執行完畢,喬丹成為了自由球員。

毫無疑問,1995-96賽季對於公牛而言是個榮耀的賽季。它們以72勝的戰績重新整理了NBA常規賽記錄,並在季後賽以15勝3負的戰績贏得總冠軍,取得了空前的勝利。雖然常規賽戰績記錄已在2105-16賽季被勇士隊所破,但考慮到勇士隊在季後賽先是在西部決賽以4:3險勝(而且是在1:3落後情況下扳回),總決賽又在3:1領先的情況下被騎士隊擊敗,截至目前,尚沒有任何一個球隊能在單賽季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

喬丹個人無疑也斬獲了非凡的榮譽:MVP、一陣、得分王、一防、AMVP、FMVP,實現了單賽季MVP大滿貫。事實上,喬丹除了DPOY以外(如果是上將得DPOY也就算了,喬丹輸給佩頓是件令人想不通的事情),喬丹幾乎囊括了所有主要個人榮譽。

然而,在這麼多榮譽的背後,喬丹的薪資卻不能匹配他的地位。下面是我查到的某網站上列出的1995-96賽季薪資400萬元以上的球員,共27位,其中喬丹……

喬丹3000萬合同是怎麼來的?

資料來自http://www。eskimo。com/~pbender/index。html

呃,喬丹不在其中,喬丹那年的薪資是385萬元,排在不知道多少位。其實,從90年代開始,和喬丹的地位比起來,他的薪資一直並不匹配。

喬丹3000萬合同是怎麼來的?

資料來自BBR

喬丹當然不會滿意於這種狀況,但是以喬丹的傲氣來說,合同既然簽了,他就不會先行反悔,球隊管理層不主動提出提前換約,他也不會提出這個要求,哪怕這個薪資已經顯得低了。於是,他選擇堅守合同,等待合同到期。現在合同到期,問題才剛剛開始。

奪冠慶典以後幾天,喬丹的經紀人法爾克和克勞斯就著手新合同的談判。到了這裡就開始有了不同說法:

一種是,喬丹提出要籤2年5000萬元的合同,克勞斯(或者說萊因斯多夫)不同意,於是喬丹決定試水自由市場。另一種則簡單些,喬丹想要知道自己值多少錢。總之,喬丹決定聽取其他球隊的報價。

上面哪一種說法更貼近實際情況?拉贊比的《喬丹傳》中提到,1998年喬丹有一次接受採訪時說:“我告訴我的代理人:‘不要進去就開價。我在這支球隊待了很久了。每個人都知道我的市場價值會有多少,或者說,能達到多少。如果他能遵守諾言,誠信待我,你就先聽他怎麼說,然後再給出我們的建議。’法爾克得到的指示就是進去,然後傾聽,不要試著討價還價。因為事情不應該發展到討價還價的地步,而且我們也不把它看作一次要價談判。我們覺得,這是公牛的一次機會,一次證明他們認為我對這個組織到底價值幾何,並且給我提供等額回報的機會。”

從喬丹上面的話看,喬丹應該沒有主動向球隊管理層要價。在喬丹看來,球隊的報價是球隊誠意的證明,是對他過去多年所作貢獻所表達的敬意,他不想事先給出提示。他不想討價還價,他認為協商合同的時間拉得越長,只會將他為公牛所做貢獻的價值貶得越低。但同時,喬丹也深知萊因斯多夫的商人本性,所以喬丹和他的經紀人們開始考慮來自尼克斯的報價。當被問及是否會為了尼克斯而放棄公牛,喬丹回答說:“是”。

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事情發生在今天,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喬丹無疑值得頂薪+5年長約。但是96年(執行的是95年勞資合同)可沒有頂薪條款,連新秀薪資和選秀順位掛鉤的條款也只是95年勞資合同中新出現的,球員的工資主要是自己(和經紀人)與球隊老闆談判的結果。因此,當時的薪資狀況非常混亂,後來者居上比比皆是,新秀的工資超過成名多年球員的例子也屢見不鮮。

1995年,NBA重新簽署了電視轉播合同。與1987年的轉播合同相比,這份合同的轉播費用大幅度上漲,導致NBA的工資帽也大幅上漲。這進一步加劇了球員薪資狀況的混亂。合同到期的球員最先享受到了工資帽大漲的好處,簽下了肥約,合同未到期球隊也不願意提前換約的球員則只能看著眼紅。而尤因一舉拿到1872萬的超高額合同(當賽季工資帽2300萬),更是打開了球員對薪資的想象空間。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喬丹的薪資變數非常大,也無怪喬丹想知道自己在球隊老闆的心目中到底值多大的合同。

關於尼克斯的報價,也有不同的傳聞:

有一種傳聞是,尼克斯給了喬丹一張空白支票,讓喬丹隨便填數字。考慮到尼克斯籤喬丹受到球隊薪資空間的限制,這應該是謠傳。

另一種傳聞是,尼克斯薪資空間不夠,因此向喬丹開出了1200萬薪資+1500萬商業合同,總共2700萬。公牛得知以後勃然大怒,向聯盟投訴,結果聯盟卻默許了尼克斯的作法,這也是聯盟為喬丹開特例說法的來源。

《喬丹傳》關於尼克斯報價的記載和第二種說法類似,細節略有不同。《喬丹傳》提到,尼克斯在為喬丹準備的基本工資中特意設定了幾百萬美元,這部分資金隨後可以透過與尼克斯的附屬公司們簽約而增長為鉅額的個人服務合同。在聽到這個報價之後,萊因斯多夫登時勃然大怒。他要求聯盟辦公室就這份合同的合法性給個說法,畢竟尼克斯是在圍繞工資帽做文章。據傳這位球隊主席曾威脅要起訴尼克斯,但是被一個在聯盟中身居高位的人(大衛·斯特恩?)所勸阻。

總之,喬丹收到了尼克斯的報價,接下來就是合同談判了。

喬丹的經紀人大衛·法爾克想要一份高額的一年合同,但是萊因斯多夫卻始終沒有給出具體的提案,於是喬丹親自介入談判。

《喬丹傳》提到:“就我所知道的而言,在我加入之前,這次談判裡沒出現過一個數字,”喬丹回憶說,“沒人想把合同的數額擺在檯面上,每個人都在想方設法地耍花招,看誰先把第一個數字說出來。我們是不會先說的。我們腦子裡的確有一個數額,但是我們真的認為,應該由公牛隊來告訴我們喬丹的價值會我是多少。他們要誠實地把心理價位說出來,不能受大衛的影響,不能受我能的。我只想知道他們覺得我對這個組織的意義有多大。”

最終,喬丹被萊因斯多夫惹惱了。他被拉入經紀人和萊因斯多夫的電話會議。他告訴萊因斯多夫,如果球隊要續約,就必須拿出一份一年期、總額高於3000萬的合同。喬丹還告訴萊因斯多夫,他只有一個小時的時間來決定是否續約。

喬丹說:“我們和紐約進行了一些磋商,並且將在與萊因斯多夫見面之後馬上與他們會面,我想應該是定在一個小時之後。大衛想讓公牛隊在我們與紐約交涉之前,給出他們的提案並進行探討。但是(萊因斯多夫)知道我們還得等一段時間才能和尼克斯展開會談。”

萊因斯多夫雖然勃然大怒,但毫無辦法。他不得不接受合同,認定自己受到了傷害。在簽訂合同時,萊因斯多夫的一句話使兩人關係繼續惡化,他說:總有一天會後悔給喬丹開出這3000萬美元的。

“我說我‘可能’會後悔。”萊因斯多夫後來說。

喬丹說:“事實上,他的原話是,‘在未來的某一天,我知道我將會後悔的。’這讓所有正在發生的事變得毫無價值。這句話奪走了很多東西的意義。正是因為這句話,他們的誠意與謝意就少了很多。我覺得那麼說話是不妥當的。”

儘管過程和結果讓雙方都不甚愉快,這份協議最終還是確定下來了。整個談判過程中喬丹很強勢,他希望老闆自動開出一個高價合同,以表達球隊對他加入以來所做貢獻的敬意。但他最終失望了,於是自己開出了價碼,並迫使萊因斯多夫接受。我想這符合喬丹老派球員的作風:他拼命打球,並重視作為打球回報的薪資,將之視為自己應得的。他提出高薪,但他毫無疑問也認定自己值得這份高薪,也隨之付出相應的努力。

從現在看來,這份協議使得喬丹沒有離開公牛。眾所周知,喬丹最終率隊又奪取了2個總冠軍,創立了後三連的公牛王朝。他出戰了後三連中所有的常規賽、季後賽和總決賽,是公牛主力陣容中唯一一名做到這一點的球員。他常規賽場均出戰時間高達38分鐘左右,季後賽出戰時間更提高到40分鐘以上,並且在攻防兩端不遺餘力。作為一個32歲到35歲的球員來說,這尤其難能。

毫無疑問,喬丹的表現配得上這兩份超高薪的合同。萊因斯多夫說,他終有一天會為開給喬丹的3000薪資後悔,但我想,如果現在去問他,也許他後悔的會是說了這句話吧。

以上是喬丹96年簽約的過程,我將在下篇中根據勞資合同條款,說一下喬丹的合同是否違規。

(完)